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30&p=2815
2.遠通公司提出「0元eTag」及原價購回OBU方案,以改善ETC利用率,預估遠通公司將因此再投入10億元以上之契約外成本負擔,此一數字遠高於一年1.825億元(若以100.04.15至101.12.31計算則為3.13億元)之違約裁罰金,實質上已形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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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想說
罰款是入國庫 對國庫而言這是一筆收入 對遠通而言是一筆費用
而遠通投入成本 對遠通而言是一筆營業成本 是遠通的資產 而對會對其營業收入及營利產生增加的效果
但是對國庫而言 什麼都沒有 (除了原本就該收的過路費)
所以 這叫實質已形成處罰??
這叫圖利廠商吧!!
(還是高公局要學某人說的話 "老百姓 都不懂 會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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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更新 6/29高公局fb的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