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使用率違約,高速公路局不打算罰遠通電收了


高速公路局 原文網址:遠通公司已違約,為何可以不罰?

節錄其中內容如下,原文在上面連結裡...
●能達到契約規定及102年順利計入計程收費的目標,亦屬裁罰之方式。
遠通做好它該做的事叫做裁罰?


●遠通公司提出「0元eTag」及原價購回OBU方案,以改善ETC利用率,
預估遠通公司將因此再投入10億元以上之契約外成本負擔,
此一數字遠高於一年1.825億元之違約裁罰金,實質上已形同處罰。
遠通規劃用貴森森的OBU設備坑殺用路人買單,
而且因經營策略失敗(老板亂發言、儲值手續費要用路人自行負擔..等等),
自作孽造成砍掉重練的結果叫做處罰?


ETC使用率違約,高速公路局不打算罰遠通電收了
不要臉的官員,之前才說一定罰的,到了馬上打馬虎眼,
以後也都不用罰了,乾脆把高速公路直接送給遠通好了。
supau25 wrote:
高速公路局 原文網址...(恕刪)
即然協商後可以不用罰錢
那ETC餘額不足時使用了ETC車道...
是不是可以比照辦理...
免收罰單免手續費...因為最後有補繳了....

官官相衛...

原來現在的合約是簽心酸的...
可以不用履行...
最好笑的是

ETC的合約,是不能公開的真相...

合約看了見光死,合約不讓你們看,高公局還可以繼續配合演戲練笑話..


PS: 未達使用率違約了何時要開罰???
官官相護阿~~~~這麼明顯~~~~帶頭的都是吃屎長大的
秋天,葉落的季節,徒留孤單的我,獨自面對一切... 想愛...卻提不起勇氣...
除了失望透頂還是失望透頂

小老百姓的罰單一分一毫都跑不掉

財團的罰款卻可以這麼輕易一筆勾銷

所以我們小老百姓乖乖繳錢都是傻子就對了

大家一起寫電子信,寄到法務部廉政署檢舉信箱


http://www.aac.moj.gov.tw/bbssp.asp?xdurl=bossmail.asp&mp=289&emailid=3

這個文字搞一年前就上架了

今年剛鋼修改版本,如此而已!
廉政署有用嗎

這個單位只會辦路跑而已

看開點吧

101年五、六月585,742人申裝、12人退租(有一個是我同事賣車)

大勢所趨,網路號召退租,結果實際行動的人才11人

bruse11 wrote:
不要臉的官員,之前才...(恕刪)


哈~~
就說了是...遠通電收附屬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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