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收入定量總額前提下
這種免費路段所損收的額度
勢必轉而加入付費路段
讓付費路段的使用者
幫免費路段使用者負擔使用費
交通主管單位,當然知道不要得罪大台北地區最大的族群
以免民怨再加一筆
可是這樣不公義的設定
不要像快速球一樣丟出來
要大家"莫明"接受
但,我贊成
一上高速路就收費的制度
這樣,最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
就從因應目前各類型用車者習慣的多重考量下,直接模仿現有的電信費率,
提供多種A,B,C計費方案開放給大家自選其中一種對自己最有利的費率方案,這樣最公平.
也就是多種計費方案併行一起推,讓車主自己選,皆大歡喜.也可保有計費的彈性.
長途用量大的選長途優惠方案(偶而跑短途時就貴),短途用量大的選短途優惠方案(偶而跑長途就貴).
若要變更方案則限制僅允許在每月月初可變更一次或其他某固定時間才可更改的規則.
這樣就解決了.皆大歡喜不是嗎?
反正費率方案是跟著車牌走的.又是自己選的.自己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無論怎樣強迫大家選某一費率方案,都一定都會有反對聲浪,
但是開放三種費率方案讓車主自選對自己最有利的那一個,在指定時間才能作變更異動.
這樣每個車主所設定的選擇都不一樣.就一定不會有反對聲音的.夠民主吧!
對用量大的職業客運或計程業者還可以另推吃到飽方案.
大家說好不好啊!好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