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高公局跟遠通收罰款...這樣就不用邀請民間廠商助印「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表」。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4870這會不會太誇張了阿...錢賺遠通在賺...連這基本的東西還要邀請民間廠商助印...這應該是遠通要負責處理的阿...
很少聽到營利單位在要人家助印的,他是遠通宮還是遠通寺?而且還規定最低張數是十萬張為一個單位。印這種東西本來就該是遠通的營運成本,要賺錢不想花成本?話說回來,那一張表還真的很大,菊全的(60*84公分)。給大家"菊全"概念,就是四張A3那麼大。做計程車走高速公路有點冏,雖然有摺(大約1/3的A4大小),但每天翻給客人看總會爛,還有搭計程車就是趕時間,還在那邊翻表勒。別跟我說有APP,又不是每個人都用智慧型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