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到的一個新聞, 一位車主有被多扣款,
原因是因為另一位車主的車牌字尾F底部太髒 讓遠通感應器誤認為E
讓車主被扣款, 這時我想問如果有許多沒辦ETAG的人稍微在車牌用黑膠布修改號碼
請問遠通如何追帳呢? 他們總不可能一個一個監視器吧? 我會不會有可能被其它車誤扣款呢?
(當然改車牌號碼是違法的,請勿嘗試)
未來說不定會修法 針對車牌污損卻行駛國道的車輛加重處罰
因為現行法規對於違法車主而言 代價真的很輕微
第 13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
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第 14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
二、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未隨車攜帶。
三、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