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補繳國道通行費免收代收服務費通路新增全台1310家萊爾富便利商店,
累計免代收服務費據點數超過5000個。

爽啦~
文章關鍵字
willie chang100 wrote:
12月1日起,補繳國...(恕刪)


這本就不應該,本來對所有國道用路人的服務內涵就應該一致才對。

jhu88 wrote:
這本就不應該,本來對...(恕刪)對所有國道用路人的服務內涵就應該一致


看不懂!

按合約, 遠通設3600免費據點,
免費據點之外的, 如果收費, 並未違反合約
依照契約規定,遠通公司需設定3,600處以上的"服務據點"
服務據點:就是有人會專門處理,ETC事務的地方不是嗎?

現在被凹成3600個繳費儲值點(高公局幫腔說可以),
原先還要收費,還是立法院強制要求下才免費~
但小七,郵局,加油站..這些地方帳務,扣款,有問題會處理嗎?
還不是要跑少的可憐的正牌服務據點,
有些還在休息區,上高速公路還要先被收通行費~

明明就被凹很大,千萬別一點甜頭就小確幸
讓遠通漂白成功了!





bullet99 wrote:
依照契約規定,遠通公...(恕刪)高公局幫腔說可以


1. 服務據點的定義?

既然是3600儲值繳費據點, 只要能儲值繳費, 有什麼不可以,

我贊同高公局說可以, 不過應該貼個遠通Logo之類的在據點明顯的地方, 服務太爛的據點也應檢討

2. 立法院非預約用戶, 非Etag用戶9折優惠也是國家出, 遠通沒差,

理論上合約外的可以接受或拒絕, 不是立法院說了算
abcpanadol wrote:
1. 服務據點的定義...(恕刪)


招標規範公告版合約是免費服務點,不是遠通投資計畫書的
儲值點。

遠通只有服務etag用戶是嗎?不是承包ETC收費業務嗎?
國道通行費不就是到遠通服務點代收嗎?
法規只有通行費沒有其他名目費用,而且法規從未有Etag字眼。
民眾是依法繳通行費還是按遠通的意思繳費?
abcpanadol wrote:
1. 服務據點的定義?

既然是3600儲值繳費據點, 只要能儲值繳費, 有什麼不可以,

我贊同高公局說可以, 不過應該貼個遠通Logo之類的在據點明顯的地方, 服務太爛的據點也應檢討

2. 立法院非預約用戶, 非Etag用戶9折優惠也是國家出, 遠通沒差,

理論上合約外的可以接受或拒絕, 不是立法院說了算.(恕刪)



原來閣下對服務定義這麼狹隘!
遠通一年從國庫挖了16億,
服務據點只要有儲值+繳費 兩個功能就算是服務了?

服務據點定義有爭議,所以都該聽遠通的?
幫國家人民爭取權益,
不是高公局身為政府機關,責無旁貸的事?
沒3600,1800,900,十分之一 360個服務據點不為過吧?
卻只會在旁幫遠通補血,蛇鼠一窩~
連個0800客服,快一年都搞不定? 對阿,合約沒規定!
錢拿去辦繪圖比賽,微電影比賽,歌功頌德比較重要?

Etag用戶打九折(也是國家出),幫遠通衝業績,花的錢更多~
你怎麼不說合約沒規定這條,遠通也可以很有骨氣說"不"阿?
照合約十年走下來,使用率年年都違約,罰款怎麼不繳一繳?

合約沒規定,放無敵
合約有規定,耍無賴
遠通這間公司好棒棒阿~

jhu88 wrote:
招標規範公告版合約是...(恕刪)
遠通只有服務etag用戶是嗎?不是承包ETC收費業務嗎?
國道通行費不就是到遠通服務點代收嗎?


我也不知道,
是你對這個有意見, 麻煩請你查清楚!
bullet99 wrote:
原來閣下對服務定義這...(恕刪)
你怎麼不說合約沒規定這條,遠通也可以很有骨氣說"不"阿?


合約沒規定, 可以接受或拒絕,

每家廠商都一樣吧, 如果沒損及自己利益, 當然可接受,
不必針對某廠商
abcpanadol wrote:
合約沒規定, 可以接...(恕刪)


政府招標就是要「免費服務點」。

政府採購公告的招標規範,其中就包括了合約內容,你應該沒接過政府採購的案子。

公告版合約就是「免費服務點」,就是許多民眾所講3600免費服務點的依據。

政府採購公告的招標規範就是合約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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