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nck wrote:
華爲公開“合法監聽”(恕刪)
仔細看華為專利描述那一百來個小字,“解決 合法監聽中心 無法 合法 監聽用戶設備的本地分流業務解決方案”。合法監聽(Lawful Interception,簡稱“LI”)功能是根據各國法律,尤其是美國和歐盟,所有的電信設備都必須提供設施用於執法機關對被選中的用戶的呼叫進行監聽。 所有的通信設備供應商,包括愛立信和諾基亞,都要依照當地法律法規去制造設備。不要為了黑而黑,假裝自己是外賓,假裝自己看不懂漢字“合法監聽”中的“合法”。幾乎所有國家都有對“合法監聽”能力的要求,並且已經通過使用全球性的合法監聽需求和標準實現了這一點。這些需求和標準包括由歐洲電信標準化協會(ETSI),第三代合作夥伴計劃(3GPP),和美國有線電視網絡實驗室(CableLabs)設立的各種有線無線標準。在美國,類似的要求是由通信協助執法法 (CALEA)規定的,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和美國司法部(DoJ)也隨之聯合頒布了詳細的能力規範要求。 各國政府都要求電話服務供應商安裝一個合法攔截網關 (Leagal Interception Gateway,簡稱LIG),以及合法攔截節點 (Legal Interception Nodes,LIN),允許政府攔截實時電話呼叫、短信等信息。這些用於政府監控(surveillance)的合法監聽的措施,自從數字通信剛剛出現的時候,就已經有了。


台灣低薪,窮啊,沒辦法,不然咧。
誰叫國產手機不爭氣,一天到晚只想著坑錢。如果國產的出一支CP值比大陸機高的,我也買,可惜就沒有啊。
這樣用「民族主義」在抵制的,和對岸有什麼區別?


有沒有,吃個麥當勞就成漢奸了。
美國衣服品牌拒用新疆綿,就要人民拒買那個品牌,還要藝人表態,表忠心。聽說還有台灣藝人去表忠心的.....
用民族主義,要台灣民眾抵制大陸手機,是不是一模一樣呢?
哪有區別,說別人專制蠻橫,結果自己也不徨多讓....
中華民國是民主自由國家,自由市場。百姓愛買啥就買啥,憲法保障人民有消費自由。
怎麼可以管那麼多,管民眾不買貴的,要去買便宜的,簡直莫名其妙。
不買便宜的,老闆加薪啊,勞基法最低工資調高啊,不然國產也出個CP值高的。都沒有,只想要人花錢,請問:錢是從天上掉下來嗎。

eanck wrote:
以前台灣要監聽,檢察官開監聽票就行, 現在必須要法官同意,這是人權意識的抬高。
但是在中共國,這些都不用,相關部門的基層警員就能監聽你。
華為公布新「合法」監聽專利 專家指可進行大規模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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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專利的優勢是可以用機器進行大規模監聽,因為過往的監聽,「警方需要通過授權,對(特定)電話號碼進行監聽,以前你必需要有一個人長時間看號碼、用戶,成本很高、效率很低,現在可以說比較大規模的(監聽)」,更加切合國家安全部門的監聽需要,而任何有意使用這項技術的國家部門,都可以向華為購買專利,由華為提供監聽設備。不過,監聽及收取截聽信息的,是獲授權的部門,而非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