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七月份的時候因為業務通知年費該繳了
99年十月到期 我哥八月份就繳交了
之後經歷被World Gym收購
今年二月份的時候 業務竟然跟我哥說
我哥沒有繳錢 而且已經超過三個月
所以依規定要中止我哥的合約
也就是說 我哥要失去終身會員的身分!!
其中這三個月 竟然沒有人阻止我哥去健身
我哥幾乎每天去
他們的業務竟然說 "我們沒有義務要通知你要繳費"

眼睜睜的看著我哥每天去運動
然後眼睜睜的等著我哥失去終身會員的身分!!
才幾十幾百塊的東西 依照我哥的收入 根本不可能付不起
後來他們要求我哥拿出收據
問題是99年八月份繳交,竟然在100年二月的時候要求出示!!
是在跟會員賭嗎?
賭說你只要在這半年之內沒有把收據收好,就等著失去會員身份?!!

後來我哥要求業務查一下電腦系統
畢竟中間經歷收購 那你櫃檯人員到底有沒有入帳?
只給一張收據,就要會員承擔隨時要被質疑有沒有付費的責任?

業務員說:要查一下,如果有,你當然可以繼續來。
後來二月份一直到五月底,我哥還是持續幾乎每天去。
以為事情解決了,沒道理要查三個月之久吧?
到底是怎麼查?
後來昨天跟我哥說:沒那張收據就是不行!你明天不能來了!

天啊!! 怎麼這麼欺負人?
半年後告知沒有付費,然後期間都沒有通知,
拜託,我電話費水電費都有通知了!!
半年後要我們拿出收據?!!!!
我們幾乎全家都有入會耶!!
這也太扯了吧!!
難道被這間公司這樣欺負!
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半年後要求出示收據!
那是不是所有商店都能夠這樣!
只要拖過幾個月的時間,
然後就能夠要求會員提出收據,
不然就失去終身會員的身分?
這根本就是鑽法律漏洞?
完全漠視消費者的權益,也完全把責任丟給消費者!
如果消費者自己沒有把收據收好,就等著隨時失去權益?
我們該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