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去法院,只能說真的希望各位不會有走到這一步的機會,不然真的複雜又麻煩,法律諮詢去了五六趟還是沒辦法確認請求對象跟買賣契約的關係。問消保官或消保會也沒辦法釐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對象到底是都可以請求還是單就製造商或經銷商,律師都跟我說這是很專業的問題沒辦法說。
今天收到法院的通知,因為購買商家酋長電器的負責人沒出庭,所以我得去申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卡(網路查到申請費用好像要400)跟負責人的戶籍謄本(申請費用15),加上後續可能還要鑑定機器的費用,就算真的故障也不一定是我贏所以打算放棄訴訟了。給大家提個重點,當初開調解會前對方有來電承認故障,願意更換室外機,上法院後卻全盤否認。(我有錄音來電的部分)消保官開調解的時候有告知對方,就算我不和解也應該獲得正常保固維修的權利,結果一上法院馬上就指鹿為馬,可能還會剝奪我維修的權利(不確定,還要再報修看看,但對方都不認故障了我不知道要怎麼修)。假如真的東元不願意修了,我也拿它沒轍,只能任它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