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店家 JVC 專賣店 博愛路 喬X

我是個攝影初學者,可以說是白痴
幾年前DC還不風行的時候為了200萬畫素的DC做了很久的功課
結果由於冷門機店家不多
記得當時店家開價後我想跟他殺價,或說那我去別間問問看
店員竟然回答:那你就去別家買吧
結果很多家都沒貨,只有3家有貨,但只有當初那家有我要的顏色
最後還是回到原店家
下場當然是任他宰割,無話可說

最後朋友達人知道後,跟我說已是庫存品,本來就沒啥貨,存貨還買貴
被他虧了太久
之後發現,就算有概念作了功課,對新手來說
還是要有比較懂的陪行比較好
菜鳥孤軍奮戰下場就是宰

精力善用
竟然說出 要小事化大 奉陪到底這種挑釁的話????
一個離職員工都可以這麼嗆了 更何況是現職的呢??

整件事情根本就是店員心態不對呀!!!!EQ零分!!

樓主唯一做錯的一件事就是什麼你知道嗎???
就是你沒有馬上報警 順便打給新聞記者來SNG連線!!!


事到如今 死無對証 搞不好還被店家反咬一口!!!


神氣豬 wrote:
TO 樓主:既然樓主...(恕刪)


不太懂。
如果店家堅持沒有這回事,有錄影帶為證什麼的,
那就訴諸法律,維持公正,直接告就好了,大家在法庭上見真章即可(雖然很有可能被要求和解啦),
幹嘛又狗尾續貂似的弄個「回到案發現場釐清」呢?

難道這件事回到案發現場就能釐得清嗎?這是個很大的疑問吧。

這討論串出現一些沒發過什麼文
第一次發文竟然就是幫店家說話的人

身份可疑啊!
Leica M240,21/1.4,28/1.4,35/1.4,50/0.95,90AA
搞清楚這裡真的不是讓你您給商店評價的地方
如果您在網拍買的你給評價好壞很合理 去一樣的商店被對待不同也時常可見
有人被不重視但有人覺得服務很好 看的人自然會用別人的經驗去判斷
可是我滿搞不懂現在怎麼這麼多這類的發言
這裡又不是博愛區服務調查版 或是那家你所謂流氓公司的網站或客服版
到底在這單方面打嘴砲有何特殊意義? 這裡只是單純的數位相機綜合討論區 就算您要怎麼綜合也只針對你的相機
處理事情的態度不是在無干的網站寫你單方面的經驗而已
我也曾經維修東西時被硬說這沒問題 甚至連送修都不給送
但我選擇向老闆詢問實際狀況 最後至少是合理的處理
就算我之後還是有看到該店員 但至少幾乎沒什麼心結 我也不會把該公司設為拒絕往來
您之前發言還說下次遇到這類事情可能不會再回去"告知"直接在這裡講就好
您的想法真是有夠特殊 如果每家店的客戶都用這種方式處理 我想永遠都不會改進服務品質。

您有不滿要告知的是老闆 整您的是店員不是那家店
大家也搞不懂回去告知的意義到底為何
價錢貴 走便是 被看輕 請老闆給個公道便是
如果您當初選的是想去找老闆給個公道 我相信會有很多人有時間陪您去看看這家店會怎麼處理
但我看不出您有任何這種想法 畢竟也只想在網路說說而已
今天是您的目標明顯 只有一家店
如果是連鎖店就會變得很好笑

標題"我家旁邊的便利商店很爛 台北市 xx路"
內容 裡面的店員對我不太尊重 但我沒去跟店長講 我在這裡跟大家說盡量不要去那間便利商店.......

這樣對嗎??
cheese71115 wrote:
從頭至尾看到眼都花了...(恕刪)總之看過文章後,小弟從沒去過"喬*"這家店,心裡也打了折扣
看過"打手"回文後,往後有機會,小弟也會直接"路過"
最後也感謝樓主,告知"喬*"這危險店家(有黑道背景啊?居然敢擋駕?!)


支持 cheese71115 的看法 , 我會"路過"啦! 特別看一眼 ...."*翊"
我看完了!
只有一個想法
樓主不知道有沒有看到最近的新聞
在網路上發文說整形名醫沒有醫德的事
所以您可能要被告了!
不管怎樣保護自己是最重要的一件事了
為了差沒幾百塊就鬧那麼大
你不怕因小失大嗎?
想想看吧!

還有神氣豬先生你也太神氣了點吧!
樓主應該也可以告你恐嚇喔!
chiang : 這樣算不算挑釁?
leonbreak wrote:
有的人真的就是擺明故意殺價殺完高興就走了
就當做逛街的餘興
再怎樣說服務業也是把製造業製造出來的東西銷售出去
其實大家都是習習相關的
就很像有的人做業務
都已經下單了再跟你說
~老子不買了~
我只覺得多為別人想一想啦
何必那麼自私
每個人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沒有必要說什麼服務態度差什麼的...(恕刪)


小弟認為,

服務業就是與人接觸的行業,

形形色色的人都碰的到,

講難聽點,

就算有客人今天跟我殺了3個小時的價,盧了半天,

最後告訴我太貴她不想買,

我還是只能笑笑跟他說:

您再考慮一下,希望下次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

您今天身為服務業就因該要有這種認知,

不然可能不與人接觸的行業會比較適合您喔!

哈哈~感謝大大提點~下次會多留意
不過小弟用的是"疑問句"
針對開板文之行為做合理懷疑,該可以規避...

最後也多嘴給樓主建議
可以好好休息,消氣後就忘了這件事吧!
如果還有"有心人"想鬧就讓他們繼續鬧

至於告訴方面的事
店家自然也會有一番衡量,畢竟整個流程和瑣碎之事相當勞心耗神
(說不定只是透過某些人到版上放話罷了?)

況且若"喬翊"真是間好店家的話,不論理由,只要客人受到委屈
早就道歉了,而不是到現在還叫自己人到網路空間上自圓其說,甚至...嗯!


總之可受公評之事在誹謗罪中是受到保障的!
樓主好好休息,沒必要承受後續困擾
本人蠻欣賞這句話 "對,我就是要找警察", 表示個人會針對不公之事挺身而出.

但本人卻不鼓勵您的舉動, 明明知道惡犬會咬人還去踢牠一腳, 被咬了只能說是活該(重點是沒人會可憐被咬的人),
犯不著回去 "挑釁", 除非您的背景硬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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