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區權會通過不同意私人車位安裝充電樁是否還有解套方法??

Ace.H wrote:
備轉的轉指的是台電發(恕刪)


idayes
設備裝完之後不是沒事了,還要考慮到契約容量的問題,若是超過罰的錢可是要全體住戶均攤!
2022-05-17 14:03
idayes
若是增加契約容量,就代表每戶公電電費也要跟著增加,開油車住戶就這樣莫名其妙的每期又要多繳電費!
2022-05-17 14:04
碰到一個明白人
2022-05-17 14:08

這是前面討論串的留言.....

你住社區? 你社區有裝電動車充電樁? 你有參與過整個報價流程與會議流程?

如果沒有, 你不要跟我調條文, 因為你沒有經歷過.

我在我社區建設充電樁原本是同意票, 我也知道這是未來的趨勢
一直到開會, 台電人員到場, 解釋增加設備跟價格還有為什麼之後, 我才投反對票.

上面這個idayes, 留言很清楚.
你不要自己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找條文來滿足自己的幻想, 走出你的世界去看看現實世界, 你才會知道裝這東西, 一直都是噱頭, 是一個未來的噱頭, 而非當下的鋼需, 以舊社區來看, 要這東西需要投入的資源很高, 不是你想怎麼幹就怎麼幹的, 要幹拿錢出來.

然後去看看樓下的照片跟發言
你就知道社區大樓如果要裝充電樁, 要不要擴充設備, 尤其是當你的社區不是新建案, 是20年以上的老社區, 整體社區要為了幾台電動車去擴充設備, 全體居民的反映......

然後你來跟我調條文? 這麼行你去幫樓主打官司, 拿著條文去逼樓主的管委會, 區權會, 裝, 你給我裝, 就是要裝電動車充電樁......
Cloudy Shiau
但是你們社區現有的電動車2台為何要規劃最少40台??
tony333324
是增加的設備可供40台使用, 這是最低增加設備, 要全部的車位都裝, 要300萬, 並非等比級數, 是最小增加設備可以做到40台車
這是2000年完工的大樓,台電的機房。還有很大擴充空間~~





住宅入戶是 75A ,

一般住戶平常使用大概不會超過40a,分個48a給車充電不是什麼大問題。

如果你都用電磁爐、ih爐、電烤箱、電熱水器、...通通都用電,那就要考慮

當然如果你入戶只有30a ,那就.....

電的部份不是太大問題(除非是很老舊的建物),錢才是問題,結構才是問題。


拿公電給充電樁用,造成契約容量提高,這又是另一種腦代問題
Ace.H wrote:

全體住戶的錢怎麼用,區權會就代表全體住戶,它通過就可以,使用就是正當的。
公共管槽置就是一次拿一筆出來,需要用到管槽的用戶,有現在用戶和將來用戶,誰將來會用或不會用無法預測。
若區權會決定先花錢置,使用者付費,就只能有使用時要求付費。這費用怎麼訂?當然是預估一定期間有合理比例的用戶去均攤。這不會和事實完全相符。就可能公費無法完全回收,也有可能用戶超出預期,倒賺一筆。這有什麼扭不扭曲的?
社區收取費用賺一筆的例子很多,像很多社區會收車位清潔費,這清潔費通常也是超收的。有開車就付清潔費,多供獻點社區公費,不要太離譜,也沒什麼好計較。


目前就只有一位車主要使用,是這一位車主全額付清嗎?那以後增加的用戶,由第一位車主收錢?每加一位用戶皂費用要怎麼算?講起來合理,實際不可行!


對啊,區權會代表全體住戶,啊…現在不就否決了,你們又是在吵什麼鬼東西?

現在的情況就是無論管委會還是區權會,反正你們就是主張把這費用要所有住戶分攤,然後去設想『以後很多人可能都會用到』,但這種情況下,不就是用不到等於白花錢?

而且這錢,哪怕以後回收了,請問會還給沒有用到的住戶嗎?不會吧,仍然只是拿來作公設基金,那最後還是虧啊,別說什麼計不計較,計較自己的錢,這何錯之有?


還覺得有疑問?那我換一種例子好了,假設你們社區有兩個老人家庭,他們為了防止跌倒,於是提案要全社區大規模鋪設防滑地磚,費用所有人分攤。請問你同意?他們主張人都會老,以後大家也都『可能』會用到,你同意?管委會、區權會否決之後,他們痛批這是自私自利,不進步的社區,這你還同意?
tony333324 wrote:
這是前面討論串的留言.....
你住社區? 你社區有裝電動車充電樁? 你有參與過整個報價流程與會議流程?
如果沒有, 你不要跟我調條文, 因為你沒有經歷過.

有!剛裝完公共線槽。

tony333324 wrote:你就知道社區大樓如果要裝充電樁, 要不要擴充設備, 尤其是當你的社區不是新建案, 是20年以上的老社區, 整體社區要為了幾台電動車去擴充設備, 全體居民的反映......
然後你來跟我調條文? 這麼行你去幫樓主打官司, 拿著條文去逼樓主的管委會, 區權會, 裝, 你給我裝, 就是要裝電動車充電樁......

我只是告訴你那名詞搞錯了。也給你名詞說明的連結。
台電人員名詞講錯應該不會,應該是你用錯名詞。
你要用多少電,台電會調配。至於電力設備,用戶和台電之間本就有分界點。
我沒說我很行,你那裡看到?以後法律律條文通過,就是沒正當理由不能拒絕。
不排除有社區的確有窒礙難行之處,所以條文不排除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
什麼才是正當理由?我不是法官,干我何事?雙方有岐意就訴訟,法院解決。
Ace.H wrote:
我只是告訴你那名詞搞錯了。也給你名詞說明的連結。
台電人員名詞講錯應該不會,應該是你用錯名詞。
你要用多少電,台電會調配。至於電力設備,用戶和台電之間本就有分界點。
我沒說我很行,你那裡看到?以後法律律條文通過,就是沒正當理由不能拒絕。
不排除有社區的確有窒礙難行之處,所以條文不排除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
什麼才是正當理由?我不是法官,雙方有岐意就訴訟,法院解決。


無論名詞為何,也不會改變他說的一個事實,就是『在他的社區中要讓停車格可以裝設充電設備,社區要先繳一大筆錢給台電作設備上的調整』,只是你們堅持這錢就理所當然要社區所有人一起負擔支出…

把自己買電動車的行為擴張為環保、進步之類的美名,然後要其他沒有購買的人也一起承擔其代價,這就是你們的想法了。別人不想承擔(區權會否決),就開始用各種名目來扯東扯西…
yuank
說好不打臉的,你直接打在七寸上
星幻 wrote:
對啊,區權會代表全體住戶,啊…現在不就否決了,你們又是在吵什麼鬼東西?

請參閱我3樓的回覆。
建置充電樁又不一定要用到公費。沒有公共線槽,還是可以從車主戶電錶拉線到車位的,也跟公電無關。
十年內大樓,應該都可以這樣做。公共線槽的建置純純是為了美觀和好整理。

星幻 wrote:現在的情況就是無論管委會還是區權會,反正你們就是主張把這費用要所有住戶分攤,然後去設想『以後很多人可能都會用到』,但這種情況下,不就是用不到等於白花錢?
而且這錢,哪怕以後回收了,請問會還給沒有用到的住戶嗎?不會吧,仍然只是拿來作公設基金,那最後還是虧啊,別說什麼計不計較,計較自己的錢,這何錯之有?

計較就不要用公電要建置公共線槽,可以制定走線規範或安全規定,給車主自己花錢按規定行事。這有什麼問題?問題在於不淮車主自己花錢拉線建置,才會搞到要立法保障車主權益吧。
guava0317
你真的很中肯
Ace.H wrote:
計較就不要用公電要建置公共線槽,可以制定走線規範或安全規定,給車主自己花錢按規定行事。這有什麼問題?問題在於不淮車主自己花錢拉線建置,才會搞到要立法保障車主權益吧。


那也回到我一開始說的,費用由車主自行支出,施工以管委會要求的最高安全標準,線路涉及到公共區域的車主同意充公(方便未來管委會可視情況作變更或拆除,但契約可以制定管委會要有提出合理的理由才能更動),達成這兩個條件,那一切沒問題。

至少對我而言,達成上面說的,那我就支持,不再反對。
tony333324 wrote:
idayes設備裝完(恕刪)


基本上tony333324似乎對電力計費方式有所誤解,基本上接私人電錶後的方式是不影響社區的契約容量的,不知道為何貴社區找的台電人員會說出錯誤的資訊,因為臺北市及能源局皆有撰寫充電設備設置規範及Q&A,可參考以下資料:
1. 臺北市社區電動車增設充電設備管理辦法參考範本,第29頁的用電安全說明。

2. 社區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Q&A,第17頁計費篇。
依我在委員會打滾那麼多年.......
1. 換車
2. 換房子

沒其他方式

隨便一個天馬行空的問題就打死你了
星幻 wrote:
無論名詞為何,也不會改變他說的一個事實,就是『在他的社區中要讓停車格可以裝設充電設備,社區要先繳一大筆錢給台電作設備上的調整』,只是你們堅持這錢就理所當然要社區所有人一起負擔支出…

你們有包括我嗎?若沒有,不應該引我貼文回覆吧?
除了公共線槽(可以不建),其它的公共電力設備無法負載也不更新,所以無法同意建置充電樁,將來算不算正當理由?交由法院或相關機關定奪。我完全沒意見...
在三樓,我的意思是,若區權會或管委會沒有正當理由,條文三讀後樓主就以據此要求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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