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個過程 wrote:現在大樓的地下停車場都有設置酒精玻璃溫控破裂灑水系統,是經過消防法規設置的必要設施,也需要定期檢測與申報,可是這系統並未符合電動車的火災需求 前陣子去上了幾天消防課程幾位消防分隊長都表示目前他們沒有電動車的正確滅火方式效果最好的是滅火毯 但萬一有人在車內也要人救出來才能用滅火毯總不能人還在車內 毯子就給它蓋下去到時又是一堆檢討 一堆報告其中一位分隊長甚至直接說他很期待電動車在地下停車場發生火災然後上新聞(我傻眼)才有人會正視電動車的火災問題就像林志穎去年8月開電動車自撞消防隊滅火了 鋰電池卻不斷復燃造成火勢失控也突顯電動車發生火燒車很難在第一時間控制火勢 因為根本滅不了火更何況地下停車場 沒有窗可破(新大樓好些 還有排風設備)當濃煙竄起 連起火位置都不好判斷更不用說拿著滅火毯去蓋起火車輛不過我想 就算上新聞也沒用今年消防預算34億 數發部211億相較之下 真的是笑話(預算問題是幾位分隊長都有提到的事)
kevin07142002 wrote:他很期待電動車在地下停車場發生火災 然後上新聞才有人會正視電動車的火災問題 你回的那一句, 不是我寫的.全世界除了對岸路上就會看到,地下室目前幾乎沒啥案例.那台北市地下停車場還設置那麼多.
只是個過程 wrote:油車車主撿到槍.先說...(恕刪) 不過都是車, 沒必要搞分化, 又不是買了特斯拉就成了馬斯克,再說不管是哪條電線出問題, 都是提醒用電及施工要注意安全, 尤其是高功率產品, 電車當然不會置身事外
iunknown wrote:我們社區管委會通過就可以了,總幹事說不用區權會通過。 新竹晴空匯大樓大火,濃煙從地下室竄上.剛好下面再裝充電樁.表後拉線.這下可好,如果跟拉線有一丁點關係.準被告到賠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1條第1項: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這件火災...不管是不是充電樁造成的, 只要跟大火或濃煙扯上一丁點關係 (火勢延著你拉的管線竄燒).每戶6000萬...大火濃煙造成的財損, 民事價值損失, 兩條人命只要你不是合法取得區權會同意做的修正....只要有一丁點的地方站不住腳...有的吵了...勢必一人面對另外578戶住戶的控訴. 1打578..... 做任何事千萬站得住腳在施工.
atoss888 wrote:新竹晴空匯大樓大火,...(恕刪) 電動車【充電設備】就是完全符合康乃爾大學心理學教授所講的現象。文章《康乃爾最經典的思考邏輯課》探討了認知謬誤及其如何影響我們的決策與判斷,並提出了五種對抗方法:1. **無中生有**:對生活中隨機事件的錯誤解讀,因為人們討厭不確定性,常試圖尋找模式或規律,導致偏差。2. **過度推論**:依賴不完整或不具代表性的信息而產生錯誤認知,需要用證據檢視正確性。3. **預設立場**:根據自己的信念做出偏頗判斷,需用客觀標準檢視事情避免認知偏誤。4. **期盼眼光**:依據自身喜好來建構認知,容易忽略客觀信息,需保持開放接納外部資訊。5. **以訛傳訛**:二手資訊的偏誤效應,內容為吸引注意會被改編扭曲,需嚴謹分析。
boy921218 wrote:小弟最近剛買電動車目...(恕刪) 我住家是五樓電梯"華廈",沒有管委會,同批隔壁棟有人自己找工人裝充電樁,這一點讓我非常興奮,既然可以這樣處理,我的電動車夢就可以實現,問了幾個同棟鄰居,幾乎都是不置可否,後來幾經思考還有看過新聞與評論後,我做罷了!風險太高!這次竹北火災,雖然新聞很紊亂,也不知道跟充電樁是否有關,但是我已經不敢再想這件事,除非大樓本身既有的設備,不然一出事麻煩會一直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