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區權會通過不同意私人車位安裝充電樁是否還有解套方法??

電光老騎士 wrote:
你這QA根本鬼扯!尤其最後那句,是你自己解釋的還是QA上本來就有?

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content/wHandMenuFile.ashx?file_id=8802

電光老騎士 wrote:從「權限」來說應該引用第6條第1項第4款:
「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電光老騎士 wrote:從「費用」來說才是引用第10條第2項後段: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也就是說,私人車位要「自設」充電樁,埋設管線要用到共用部分,管委會同意即可;但費用原則由住戶自行負擔!

講的是管線要經過共用部份要經管委會同意,沒有說費用是要公費負擔。

電光老騎士 wrote:條文就在那裡,引用都會引錯,這公務員真是混吃等死的!

都可以喔!第六條講的是針對私有設備經過公共區域。因為充電纜線或可共用之設備,是可以當公設來設置。當社區並無加設充電線槽,纜線或共用設備之計劃,那麼住戶要拉的纜線和線槽就是"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所以用第十條第二項,來解釋並無不當。
基本就像你要拉天線到家,或拉光纖由地下機房到家,都要經過公共區域,就是管委會同意即可。
但電動車充電樁住戶容易有疑慮,所以管委會通常不敢作主而提交到區權會。
所有律師,實務都是這樣解釋,營建署也是這麼說: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788785
ace ventura
向管委會請求不代表管委會決定啊! 人家要送到區權會讓全體住戶決定有問題嗎? 這就像總統不要普選, 立委自己隨便投票就OK了?[笑到噴淚]
Ace.H wrote:
https://www(恕刪)


你再去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你貼的聯合報新聞多讀幾遍,看能不能融會貫通.....

我如果再解釋下去可能就要收錢了!
Eigen
中文博大精深,很難懂~~[偷笑]
hch2006
他們就像魔人一樣, 自己解釋交通法規, 再來罵別人不懂
用詞錯誤我道歉, 對不起
多做解釋我也不想了
反正我社區原本提案是大多數同意的, 所以提案成功
然後請台電人員到場說明, 提供增設報價單
然後要花錢, 管委會再次投票, 97%不同意, 此案擱置, 明年在議

所以問題點是在於"要花錢, 誰來出"

就這樣, 不多做解釋, 不是小錢, 也不是個別住戶想要就可以的.
hch2006
如果預想每戶都要裝, 設備、拉線、用電容量都要很高, 施工費驚人
Cindy6868
中保科技子公司有推出社區「免費」建置充電線路的服務,不只配合專設一戶,也有搭配消防安全、EMS等,有效降低社區內部的溝通成本,詳情可參考這個網站~https://www.sunseapsol.com/
電光老騎士 wrote:
你再去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你貼的聯合報新聞多讀幾遍,看能不能融會貫通.....

建議你去跟能源局收錢,可能很多律律師也這樣解釋,祝你賺大錢
我知道的,法律條文來就會有互相重疊,互相參照的情況。只要不互相抵觸就沒問題。
電光老騎士 wrote:
但如果是全社區的規劃拉線,解釋上就比較貼近第11條第1項的「改良」,是需要區權會通過的,此時費用才是公出。而不是你說的管委會怕爭議才推給區權會!

管委會本就有權決定非重大之公設維護或建置,不需區權會議決。規約一般也都會訂定管委會支出額度權限,超過就要回到區權會議決。這對第11條重大修繕或改良,界定出"重大"明確依據。我們社區公共線槽依廠商報價,是在管委會權限範圍,但是怕有爭議,即使社區line群討論是有高度共識的,還是回到區權會議決。
像很多公寓集合住宅,其地下室僅一層,建置公共線槽,就幾萬塊,幾乎都在規約裡的管委會權限範圍。但絶大部份管委會都還是提交區權會議決。
gfnightelf
講是這樣講 但沒用 一堆委員不想背鍋 如委員會就過日後出事 他們就是要被區權人公幹的 而看見那些委員會闖關成功的例子 不是自己有開電車的需求就是背景夠硬 這社區我說了算
hch2006
還有法律責任, 不是想幹就幹
guava0317 wrote:
買model3不到一...(恕刪)


第三個選項用「⋯⋯私人拉線⋯⋯」,這個標題很容易讓不懂的人誤解為在偷用公共電費來充電,如果改成「自家電錶接電到充電樁」,可能還有一點機會。
doremicheng wrote:
等消防車進得去地下室與可以有效撲滅鋰電起火的方式就有解套了, 多數人缺乏公安觀念, 但涉及個人生命財產就會很重視了.

電動車滅火用的滅火毯/防火毯,早就已經有這樣的產品了
yuank
火那麼大,誰去拉?貓脖子上要掛鈴鐺,哪隻老鼠去掛?
cinnamon coffee wrote:
電動車滅火用的滅火毯(恕刪)


那個滅火毯本來是開發給燃油車用的

滅火毯原理是斷氧,偏偏鋰電起火斷氧無效。原則上只能阻止延燒,但沒有防護裝備的一般人應該不敢靠近燃燒中的鋰電(那火焰是用噴的)

所以結論,等消防隊來,火應該已經延燒了,消防隊要邊滅延燒的火,邊蓋滅火毯,但蓋了火也不會熄,還是要持續大量灌水。

損失已造成。

現在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自動灑水系統應該都是泡沫,還是沒辦法解決電動車燃燒問題。
alphaelf
不是賭可能性,光看電池結構,能讓他燒起來唯一的可能只有大量電池穿刺,這方面YouTube 上應該都有相關的測試影片了。至少我是無法想像如何讓被密封在水泥桶中的圓柱型電池大量燃燒。
CcCManCcC
alphaelf,2019年的大陸那個起火新聞都還在,不是不可能,只是多寡而已...看電池結構其實也沒用..因為鋰電在製造上有良率問題.並不是結構問題.一顆起火就可能有連鎖問題
guava0317 wrote:
5/17更新#回應問題
當天會議通知書上只有寫出2條充電方案討論#是否同意公用管槽或公用電表安裝,住戶因爲分別必須花50W/100W公有基金而多數不同意,因此管委會臨時新增一個選項’是否同意私人拉線安裝充電設備到個人車位‘,並對該選項進行投票,結果並沒有過半數,不能接受的是管委會一年說可以裝,隔年又說不能裝


老實說,都會區現在超充站遍地開花。 去買菜的時候,順便充一下就滿電了。

自家車位充電,唯一的好處就充電費率可以很便宜。 但是一般大樓只有一顆電錶的,可能會顧及10PM以前也是要用電,換時間電價不見得會比較划算。

所以算起來,去外面充一度10塊的超充,相較於在家裡用累進費率的慢充,也只是小虧。

另外別忘了有些超充有時間費率,一度5.5塊的,可能還比你在家用累進費率慢充便宜。

超充站的建設只會越來越普及,所以家裡不能裝充電樁的衝擊,真的是會越來越無感

社區大樓充電樁,沒有技術跟法規的問題,只有人的問題。 人的問題,只能靠時間解決了。

我是覺得有個城市成功案例,會比較好推。 也許電動車商卯起來先把竹北的大樓管委會區權會都先搞定,這樣其他縣市有參考案例,大家要跟管委會爭取的時候就會輕鬆很多。 包括安全性、費用攤提、公電EMS、對房價的影響等等的,有實際案例可以攤在眼前,真的可以省掉很多不必要口水。





CcCManCcC wrote:
那個滅火毯本來是開發給燃油車用的
滅火毯原理是斷氧,偏偏鋰電起火斷氧無效。原則上只能阻止延燒,但沒有防護裝備的一般人應該不敢靠近燃燒中的鋰電(那火焰是用噴的)
所以結論,等消防隊來,火應該已經延燒了,消防隊要邊滅延燒的火,邊蓋滅火毯,但蓋了火也不會熄,還是要持續大量灌水。

其實鋰電池不是燃燒而是因為內部化學反應不斷產生高熱,很難阻止。所以又名為熱失控。
熱失控可以想像成超迷你級的爈芯溶毁。
爈芯溶毁,伴隨的是輻射,熱失控伴隨的是有毒氣體。
當然因為高熱,附近有易燃物也被點然失火。蓋防火毯,火會熄,但化學作用不會停止,熱失控還是會繼續。
鋰電池熱控的確麻煩,所以製造時會在防止熱失控下很多功夫。
發生熱失控原因為鋰電池擠壓變形、穿刺或者高溫炙烤等導致,好好的停在地下室要突然發生熱失控,機率幾近於零。
CcCManCcC
btopia 油車的優勢就是..現在大樓的停車場的泡沫噴灌系統都是針對燃油車起火的吧
CcCManCcC
大陸那邊2019年就有一起了,基本上要考量電池良率問題..雖然所有產品無法百分百良率是正常的,就看誰衰小碰到。(雖然我這樣講電動車,但我是有考慮事前裝好充電樁,畢竟看事情風險也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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