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電動車日益普及,大樓住戶因私接電源引發糾紛時有所聞! 朱
姓住戶在大廈地下室電箱內私接電源開關,方便他的百萬元愛車特斯拉充電,管委會認為影
響安全,打官司要求拆除,高雄高分院認為朱此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決他敗訴定讞
。
三民區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指出,朱姓住戶因購買特斯拉汽車,於2020年5月17日前,擅
自僱工在大廈地下室1樓公用電箱內裝設鎢熔絲開關,及在天花板舖設管線,並在停車位後
方牆壁上,裝置充電箱1座,影響大樓結構牆面及公共配電盤安全,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管委會曾二度發存證信函要求全部拆除並回復原狀未果。
朱姓車主則辯稱,為確保大樓之用電安全,公用電箱有安裝「鎢熔絲開關」,並關閉充電設
備及上鎖,沒有危險性,足以保障大廈公共權益,也未對住戶造成實質損失,甚至願將鑰匙
交予管委會卻遭拒。
朱姓車主又說,管委會主張拆除損及他權益,並違反誠信原則外,電動車輛使用已為當今趨
勢,為順應潮流,公寓條例第11條規定也完成修正草案的增列,目前經立法院審議中,可以
不用拆除。
一、二審法官調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為用電安全,非經管理委員會許可,及電力公
司安全檢查,各住戶不得加裝電線、電管等,而朱增設的設備,均屬共有部分,事先卻未徵
得管委會同意,確已違反規定,判決他敗訴定讞。
偷接行為不可取.
個人積分:9232分
文章編號:85225348
文章段落
個人積分:5250分
文章編號:85227081
altezzaclio wrote:
偷接行為不可取.
認同,只是為了車,如跟鄰居不愉快,甚至跟管委會上法院有點太誇張了
但時代在轉變,所以法律也在轉變,等過陣修法合法再去裝,不是更好嗎?
內政部將修法堵上管委會的嘴-停車格裝充電樁不再看人臉色-092617784.html
其實不能裝充電樁的真的建議先不要買,電動車是很棒,但是不用搞得這麼痛苦或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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