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撞到新型專利,怎麼辦?


哥帶你飛 wrote:
不是呀是不知道這個..
幸福的時光 wrote:
如果像您所說的這產...(恕刪)
不是呀
是不知道這個上市櫃公司是想怎麼樣的問題
而不是這個產品線本身的去留問題.(恕刪)


基本上我也同意"幸福的時光"的看法
你只賣一些 算小小小咖!!
台灣比你大大大咖的還有一大堆.......

真在乎"上市櫃公司是想怎麼樣的問題"
花錢去請教"專利事務所"。
要不 就看你會不會接到"存證信函"。
只是 存疑與花錢的問題。
哥帶你飛 wrote:
某個上市櫃公司在公告...(恕刪)


最常見的做法就是「舉發」,把對方的專利打掉,使對方的專利無效。

任何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有不應給予專利權者,可依專利法之規定提起舉發。

如果沒錢就自己找前案當證據,自己跑舉發流程,證明新型專利的技術手段在其申請日之前就已經被前案公開揭露,所以請求依法撤銷其專利權。

若覺得太艱深或想省事就花錢請專利事務所代勞。

撞到新型專利其實不用太過擔心,因為目前新型專利採程序審查,只要格式、標的正確、文件齊備,快則不到一個月,慢則半年左右就會核准,並未對是否具備進步性作審查。因此,很多新型專利根本不具備進步性,很容易舉發成立。

但要注意的是,千萬不能因為覺得新型專利不具進步性就擱置不理,被告了也不出庭,那麼,原本會勝訴的官司也會變成敗訴......

因為即使新型專利不具進步性,只要它沒還被撤銷,那麼它就仍然具有實質的權利。
哥帶你飛 wrote:
我們的情況是,我的商品與這個公司的商品,外觀的確是長的非常像
而且兩個禮拜前,他們在我們的官網跟我們買了一組回去,所以我想這個公告87%是寫給我們看的...
但是這個模是我們供應商自己的私模,而且這個模已經全球外銷賣了兩年
而這個大公司的新型專利,因為是八年前申請的,他裡面的產品圖,與現在在賣的這個是完完全全不一樣
也就是說,該公司並沒有針對現在這款商品的外觀申請專利
這個新型專利,阻擋到我們的是產品的設計方式,而不是產品的外觀
...(恕刪)


看來,這個產品也不是貴公司自己的東西,只是拿供應商的東西來賣而已。
要不就乖乖不賣了,要不就去申訴。

新型專利,本來就不是針對產品外觀申請的專利。
新創公司,對專利這一塊,理應要很小心。
若對專利不懂,就請花點錢,咨詢專業人士吧......



哥帶你飛 wrote:
補充:
我再仔細看他們所申請的專利
基本上就是每開一個產品,就申請一個專利,這樣子全台灣應該只能有他們賣了
可是這個產品,明明就到處都是,比他們大幾倍的公司也在賣
...(恕刪)


這是很正常的事,你們開發一個新產品,難道不想申請專利保護自己嗎?

哥帶你飛 wrote:
某個上市櫃公司在公...(恕刪)


新型專利沒有實質吉你的權利.要附帶技術審查書才可以.或是發明專利

新型專利申請時間約3-6個月.技術審查書評審時間約1年.發明專利也是大概1年的審查時間

新型專利主要是保障發明者.在短時間內先取的證書(但不代表市場上有無相同的東西)

後續還要要經由技術審查.如果技術審查通過就等於是發明專利了(發明專利20年的保障.不過費用每年增加)

對方因該有給你專利字號了.上經濟部查詢就知道對方有無技術審查了

如果有就權利金付一付.不然就收攤換公司名稱

如果沒有就可以不用鳥他.或是舉證對方公司申請當時.市場已經有這類型的產品流通了

我自己有好幾個專利.通過技術審查的有3件.專利通常是保護自己用的

亞歷山大 wrote:
新型專利沒有實質吉你的權利...(恕刪)
對方因該有給你專利字號了.上經濟部查詢就知道對方有無技術審查了...(恕刪)
如果沒有就可以不用鳥他...(恕刪)


這點是有誤的,實務上仍然可以提告,理由請參閱:詳細說明

所以千萬不要真的不鳥他,否則即使穩贏的官司也會變成穩輸...

usdzar wrote:
這點是有誤的,實務...(恕刪)


可以告但是最後能需技術審查.能告成的案例

都是對方已經確定這個專利是能過得了技術審查

並舉證能造成他的實質損害.

如果對方的新型專利是有雷同的或市場早有相似產品販售時

舉證推翻對方的新型專利.是最好的方式

亞歷山大 wrote:
如果對方的新型專利是有雷同的或市場早有相似產品販售時
舉證推翻對方的新型專利.是最好的方式


你們一堆人一直在講這個問題
舉證市場已有或者早有相似產品

對方專利是8年前就有的

現在要去哪裡找8年前資料?
除非有辦法找到9年前蘋果日報手機殼的廣告證明當初已經有相似產品!

8年前Apple也只不過發明硅膠+塑膠的邊框給iphone4用, 那時候我用iphone4, 根本也只是這種原廠的框或者一般塑膠殼. 那時候做硅膠+塑膠殼有可能真的是創新的商品

對方的專利在當年很有可能就是新的發明


mtsui wrote:
看來,這個產品也不是貴公司自己的東西,只是拿供應商的東西來賣而已。
要不就乖乖不賣了,要不就去申訴。


不賣是一定的

但是不是不賣就沒事

就像如果有店家賣假的LV包
被抓到可以說我不賣了就沒事嗎?

已經賣了如果被抓到
我看還是乖乖的去談和解吧
花些錢請專利事務所去找資料舉發,隨便找都可以找到一些證據來組合吧~

我只花15分鐘隨便找了一下(sorry~我並沒有真正用心仔細去找,也許有更早、更適合的資料),US application Ser. No. 11/331,985 (2009)還有No. 29/251,854 (2006),這兩件的材質都是soft silicone rubber,另外,No. 11/830359這一件也有提及同樣的材質~

總之,花些時間找證據組合,應該是不難。

如果直接走舉發流程,花錢又費時,我覺得人家拿新型專利就來警告只是做一個嚇人的動作,如果敢賭一把的話,那你們也嚇回去。把舉發理由書寫好,裡面詳述claim 1是由哪幾個證據組合、claim 2是由哪幾個證據組合…,然後,把這份舉發理由書寄給對方,直接說根據你們研究的結果對方的專利無效,如果他們執意要求賠償的話那你們就走舉發流程,看他們怎麼回覆~

實務上我是沒有這樣嚇過人啦,因為,如果人家的新型沒有技術報告,應該連警告信函都不能發~

union0 wrote:
對方專利是8年前就有的

現在要去哪裡找8年前資料?
除非有辦法找到9年前蘋果日報手機殼的廣告證明當初已經有相似產品!

8年前Apple也只不過發明硅膠+塑膠的邊框給iphone4用, 那時候我用iphone4, 根本也只是這種原廠的框或者一般塑膠殼. 那時候做硅膠+塑膠殼有可能真的是創新的商品

對方的專利在當年很有可能就是新的發明
多的是「專利蟑螂」。
先查看看這家公司規模,看是名門正派還是蟑螂公司。
商業司網站

再去查查這家公司告人的案子多不多。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

不管是不是蟑螂公司都會先發存證信函給你,收到存證信函不用慌慌張張的去找律師,律師一定嚇得你半死叫你請律師。

什麼時候請律師呢?等蟑螂真的提告,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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