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個上市櫃公司在公告上面寫現在很多公司侵犯到他們的新型專利,限期來談[授權事宜]
然後我去看這個專利的內容發現:這個專利內容如果成立,那台灣只有他們能賣這一個類別的商品了
因為這個專利是八年前的,而且內容很廣,我覺得怎麼樣都不可能避開
舉個例子,假設這個商品是手機的防摔殼,他的專利就是[以矽膠包覆於手機殼四周]這樣子的意思
基本上就是現在市場上的手機殼都可以吉一輪了
單單一個新型專利要告人是非常困難的
尤其又是保護殼這種阿貓阿狗廠商都搞得出來的東西
比較簡單的方式就是,去找對方專利申請日期前
市面上有沒有非常近似的產品,全球範圍內都可以(掏寶是你的好朋友)
所以近似不是指外觀,而是對方專利中的claim
其中第一項就包含主要的專利權內容,後面都是根據第一項作補充
請比照裡面的文字"逐字比對"
若在專利申請前就已經有完全符合其claim的產品
則這項專利根本就不成立,鳥都不用鳥他
即使不完全對上,以保護殼這種產品來說
要達到專利三性除非是有甚麼特異功能
不然找個好一點的事務所要翻掉他應該不難
現在專利申請太容易,尤其新型以下根本給錢格式對就過
對方訴訟前還要先做實質審查,不但要花錢還要花時間
所以乾脆用發函來亂槍打鳥看有沒有人被嚇到自己吐錢出來比較快
要靠專利賺錢沒有一般人想像的簡單,但拿來嚇一些平常沒接觸的人是OK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