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創立時也是跟一個認識十多年的好朋友一起創業,
講好資金一人出一半,各佔50%股份,
一開始的啟動資金,連同股東的那一半是我代墊的,為了是等股東資金到位,
結果這一等就是近半年,直到我發脾氣了,股東才心不甘情不願的把我代墊的那份資金還出來,
這過程中,公司日常的營運開銷全都是我在支付,但是賺的錢(雖然很少)股東都分一半,
在第一次代墊款結清之後,很快的又累積了另一筆代墊的金額,股東經濟有困難不想再支付了,
整個過程中,股東拿不出錢就罷了,幾乎只動嘴巴不做事,
公司90%以上的事務是靠我一個人來執行,
這樣的過程持續了八個月,我決定止血拆夥,
股東要求我應該退回他當初啟動資金的一半作為補償,他才把50%股份讓出來,
當然整個過程難聽話不會少,這裡就不贅述了
我以一個過來人來看樓主的故事,
我只有一個建議:「能用錢解決的事情,都是好解決的事情」
像E這樣的人,就跟我之前的股東一樣,沒那個屁股卻想吃那個瀉藥,
沒有資金卻想開公司,開了公司又不知道自己可以貢獻甚麼,
賠錢是賠大家,賺錢的時候自己那分絕對不能吃虧,
做一點點無關緊要的小事就會把自己的貢獻吹成極大化,斤斤計較到極致,
這種人天生不適合一起創業,有他在,光是處理他的混亂邏輯,
就會讓團隊壟罩在低氣壓中浪費心神
所以,如果我是樓主,在大家不撕破臉的前提下,
退回他的資金拿回股份,是最快速又最直接了當的作法,
雖然會很嘔,但可以避免日後落人口舌,讓他有機會在外面說你們過河拆橋
畢竟找他一起合夥也是自己的選擇,多少得為自己的錯誤選擇負點責任,
花點錢送神是合理的,千萬不要捨不得,浪費過多心力去處理他的事情
為了團隊的良性和諧,忍受短空長多是可以接受的
一點小建議,給樓主參考
tastwe wrote:
是阿但也是創始人之...(恕刪)
感謝大大,您的建議非常好,對大家也公平。
因為我們也不傾向單純花錢消災了事,這樣對於其他合夥人並不公平,而且也擔心未來其他合夥人中途不幹了,也用同樣的方式來盧,要求退回他們各自的投資金額,那麼最委屈的反而是留下來堅持,花費最多心力金錢的夥伴們。
最近請教了一些前輩和懂法律的朋友,原來在民法中,對所謂的「合夥人」、「股東」、「金主」和「經營者」,都有明確的區分和認定。
尤其有參與經營分工的人,在法律認定上就是合夥人,不是單純的金主或股東,不能因為中途說退場就退場,合夥人和經營者是最有機會享有最多利潤的,但相對也必須負起盈虧責任。
因此我們預估,最後可能E朋友也沒想到,自己在公司結算完所有合夥人增資的比例後,扣掉他該補卻沒補的,他是很有可能只能拿到一點錢甚至一毛也拿不到了...
唉.....我們算是學一次教訓....
賠錢也好,賺錢也好,依你朋友E的個性,都會是個麻煩。
我想到可以處理你事情的模式:
a.客氣的做法(公司小虧)
1.將開公司以來的損益攤開
2.股東另外投入部分,科目用股東往來(公司借貸)
3.依原始入股比例乘以公司目前淨值=退還股東E的金額
4.看ABCD有沒有人願意承接E的股份,直接交易
5.E若不爽,叫他去告
b.狠點的做法(公司大虧)
1.召開臨時股東會
2.先減資為零再增資,E 必然不會再增資,將E股份合法踢出
3.ABCD重新洗牌,訂好規章制度
4.如果公司報表都沒做假,E連告都沒機會
c.比較公平的做法
1.將開公司以來的損益攤開
2.股東另外投入部分,科目用股東往來(公司借貸)
3.由律師見證,互標對方股權價值,出價高的(每股價值)取得對方股權。
(因對方都沒參與,很難估算無形價值,基本上算對經營者有利)
這是我知道的幾個做法,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