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合作,開設早午餐店,管理職薪水一問

我是A方,朋友是B方,以下是開店前的合作模式和分紅

A:和加盟總公司接洽開店事宜,尋店面,記帳,初期人員教導,申請設籍課稅

B:應徴人員,管理人員及教導,店經營,營運

紅利分紅

方案 A:出資60%,月賺照比例分配

B:出資40%,月賺照比例分配

現在的問題是,B方要求,要管理職薪水,假設月賺10萬,要拿20%也就是2萬,

月賺20萬,拿20%就4萬了,而假設B方在店工作的話,那就是可拿到工作薪水、

紅利、管理職薪水,3份了,大家覺得合理嗎?
駕駛兵 wrote:

紅利、管理職薪水,3份了,大家覺得合理嗎?

建議你打合約 盈餘前獲利分配 還是盈餘後獲利份配 認知上差很多
這種一般到最後要分錢的都會扯皮  最後拆夥砸店的不在少數
這裡先說, 合不合理旁人不應持有立場, 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您不妨用正規的營業會計標準來處理並與B方一起商議.

一般營業會計會將紅利和薪水在不同階段處分. 出資的比例只有在處分紅利的時候才有用. 如果您說的月賺10萬是指淨收入, 那麼B方按照出資40%的比例提取紅利. 如果這10萬是營業收入, 那麼就應把營業薪資(和其他各項開支)先扣除, 再來處分紅利. 剩下來的就是您店的淨利.

B方薪資的訂定應該在您的店營業成本/開銷面討論. 這和他出資多少不應該有太大牽連.就算有牽連通常是往低的傾向較多 (也就是說投資兼營業人薪資要得較低些). 要不是如此, 那還不如外面請個同工但較低酬的員工 以求降低營業成本.

希望對您有些助益.
建議你先找會計師/律師問清楚 打好合同再作 不然賺錢吵架 賠錢被告 有時間往上滑一下 去年的苦主好幾個
駕駛兵 wrote:
我是A方,朋友是B方...(恕刪)


回應一下樓主的問題

一開始你提到
A:和加盟總公司接洽開店事宜,尋店面,記帳,初期人員教導,申請設籍課稅

B:應徴人員,管理人員及教導,店經營,營運

這部份你跟你朋友講好後當然沒什麼問題

至於紅利分紅就是最重要也是之後彼此合作的最重要的部份了

你提到
方案
A:出資60%,月賺照比例分配

B:出資40%,月賺照比例分配
這部份要說明是每月收入扣除-每月成本後的錢依比例去分配

至於你提到B方要求,要管理職薪水,那就要看當初你們討論時如何提及這部份

如果依樓主說的內容,你的部份除了一開始上述的工作內容外,等開了店之後幾乎就是不用在店裡對吧?而店一定要有人經營等,那當然就是要給薪水囉

這部份還有太多的細節一時也很難說完

再看樓主後續的想法囉..
這個真的要談好,不然到時候撕破臉超難看
還沒賺到10萬就想好10萬要怎麼分,心都不在事業上,祝順心....
很多前輩都有說了

不要和朋友合資 請人也不要請認識的做員工

剩下就看樓主自己決定
早午餐店需要管理職?是多大的店?
擺明想只想出資,然後領錢吧!


駕駛兵 wrote:
假設B方在店工作的話,那就是可拿到工作薪水、
紅利、管理職薪水,3份了,大家覺得合理嗎?


這話很矛盾,假如B方沒在店工作的話,那還有甚麼資格做管理,拿管理職薪資?
樓主出資六成,是大股東,實際上就是老闆,老闆做管理也是基本的工作,難道不拿管理職薪資?反而小股東可以拿?
基本上樓主的問題就是個錯誤了

小店的股東薪酬分配,保守一點較好,下面的比較合理一點
以【毛利】扣除【營業成本】、【營運周轉金】、【紅利分配】的金額後,再來分配兩成給B股東管理職薪酬

【營業成本】包括店租、水電、員工薪資等等
【紅利分配】這不扣起來,那來的錢來計算紅利?

假如B股東真的要身兼多職,不是不可以,反正就是照原本要請的員工人數和薪資來計算
如果只需請兩個員工,每個員工月薪兩萬八,B股東兼職後,就少請一個員工,月薪也是領兩萬八
實際上的意思就是,當B股東身兼多職時,也會壓縮排擠自己的管理職薪酬
紅利也不是說有就有,也要有盈餘並扣下來,才有得分配

而且,做生意又不是一定賺錢
虧損的分配也要也要一起考量吧
總不能錢拿得多,責任負得少

其實,B股東的想法只是為自己有個保障
不然一般早午餐哪來的管理職編制?
這骨子裡的意義根本就是《強制營收分配》
不管店有沒有賺錢?營收多少就配兩成

不然正常狀態下
B股東沒工作分配下,就只能分紅利
而不是找個好聽的管理職當幌子來侵蝕公司利益(就是搞個頭銜來領錢)
所以以下計算方式,是有問題的,但這是為了配合樓主的需求
不然是不該有紅字的部分
以【毛利】扣除【營業成本】、【營運周轉金】、【紅利分配】的金額後,再來分配兩成給B股東管理職薪酬
工作的薪水和管理職薪水沒有牴觸嗎?!
覺得這真的要詳細談好,不然合作很難沒心結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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