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lin66 wrote:
M40透光率僅40...(恕刪)
法規全文如下
計算可見光透過率(n/一00),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前,前擋風玻璃不得低於百分之七五,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前擋風玻璃或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
對與駕駛人視野無直接影響(如天窗)之玻璃窗,其可見光透過率可小於百分之七0,惟應適當標示。
官方公文是這麼寫
1.汽車前擋+前擋以外的其他玻璃的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
2.不能貼不透明反光紙
看來依照字面上官字有兩種解釋
解釋A:汽車前擋+(前檔以外)車窗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
汽車前擋出廠的VLT值一般在80%左右
就算貼70%的話,可見光透過率為 0.8*0.7 = 56%
上路之後監理單位以專業儀器檢測-
只要有貼隔熱紙,違規率接近99.99%
包含總統,五院院長,立委諸公,監理站官員,警察等,全台無一倖免,大家都違規
只要警察一臨檢,前檔有貼隔熱紙的一律開單
原始出廠的是染深色玻璃的一律開單
這一點沒意見,只要嚴格執行法律
該撕的撕,該開單的開單,該換玻璃的換玻璃
解釋B:可以貼,不能貼不透明的反光紙
3M-M40前檔專用隔熱紙外面可以很清楚看到車內,毫無隱蔽性
M40不是不透明反光紙,這一點並未違法
至於執法問題
之前小現代多年使用M40都可以通過警察臨檢
也通過每半年一次的驗車
如果真的違法,請拜託請政府機關強力執行
讓大家驗車過不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