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沒時間去門市問
我有一台二行程在高雄,但我的戶籍在台中
想買GGR2在台中使用,看到補助後售價
以便宜來說當然是桃園再來好像是台中
如果我想以台中的補助方案..
二行程一定要在台中報廢嗎?
還是在高雄拿報廢文件到台中購買就好
所謂的各縣市補助方案
是購買人需設籍該縣市對吧?
搞不懂,台灣才多大
連補助都能有縣市差異..
是桃園市民繳比較多稅嗎?
一杯綠茶 wrote:
(恕刪)...3:欲報廢二行程機車登記的車主,可以不必是登記ggr車主的人
二行程報廢補助可以轉讓給他人。...(恕刪)
對,也不對...這是看各縣市的二行程報廢補助規定,台中因為二行程報廢補助
較高,規定相對嚴格,請看
106-108年臺中市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低污染車輛加碼補助實施計畫
裏面詳細提到
五、淘汰二行程機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回收及報廢時間,須於105年1月1日至108年11月30日之間。
(二)回收及報廢當年或前二年曾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或不定期檢驗。
(三)回收及報廢之二行程機車之車籍,須於104年12月31日前(含)設於本市轄區。
(四)回收及報廢之二行程機車,須於105年1月1日後(含)無過戶記錄,車輛繼承除外。
(五)淘汰二行程機車之車輛所有人申請補助者,其淘汰之事實以發生於申請補助當年度或前一年度者為限。
(六)申請者戶籍須於105年1月1日前(含)設籍於本市轄區。
(七)法人:須於臺中市登記或設立
...
八、淘汰二行程機車車主與新購置車輛申請者須為同一人,始得申請「汰舊換購電動機車、汰舊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汰舊換購自行車」補助。
已申請淘汰二行程機車者,不得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請汰舊換購電動機車、汰舊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汰舊換購自行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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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台中相關規定"淘汰二行程機車車主與新購置車輛申請者須為同一人,始得申請「汰舊換購電動
機車、汰舊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汰舊換購自行車」補助" 也是 gogoro 業務跟我說我才知
道這麼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