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share是營業用車輛 照理說不能停公有停車格吧 ??
抓到了 GOGORO恐怕已違法了吧
抓到了 GOGORO恐怕已違法了吧
抓到了 GOGORO恐怕已違法了吧

如果可以的話 那攤販或廣告車也可以停停車格嗎 ??
抓到了 GOGORO恐怕已違法了吧
文章關鍵字
一模一樣的事情
對岸的共享單車都發生過

"所謂的共享"其實就是短期租賃
是一個私人的行為沒錯
完全沒有公共財的概念在內
對岸也經過大量的討論
占用一般停車位進行私人商業行為的合法性

後來
很多城市都限定地區不准共享單車停放


同理可證
共享機車停放一般停車格
其實依法等於是占用停車格營業
要由地方政府認定

至於某些停車格要收費的部分
還是要收的
跟gogoro收
至於gogoro怎麼跟實際租用者收停車費或者其他衍生費用
那就只是gogoro與租用者的私人行為
不予討論
加油,等一下回文記得換帳號
這次不要忘了

機車不停停車格要放哪裡?
開公司車不能停公有停車格?
真是奇怪的大了,已經營運好多年的 WEMO 都不會被你抓到????

他們官網這麼寫的
--------------------------
目的地還車

抵達您的目的地後,將機車停放在合法露天的
公共停車格,在 WeMo App 上長按 3 秒關閉電
源鍵即可關閉機車、點選「歸還」後即完成付
費與還車,簡單又迅速!
----------------------------

這樣兩套標準,很說不過去喔。
leoliu009 wrote:
真是奇怪的大了,已經營運好多年的 WEMO 都不會被你抓到


還不簡單
規模太小了
台北市政府沒理他,沒抓而已

如果規模大了
佔用了太多停車格,一般民眾沒地方停
就會抓了
違法行為,只是台北市政府怠於行使職權罷了

版主其實已經貼了某些二手車商或者廣告車輛占用停車位的行為
(占用停車位營業)
是違法的
只是某些地方政府怠於行使職權
所以還是有這種現象存在
yungsheng_us2001 wrote:
佔用了太多停車格,一般民眾沒地方停
就會抓了
違法行為,只是台北市政府怠於行使職權罷了

佔用了太多停車格,一般民眾沒地方停?
買機車不是問題,停機車是問題,說穿了就是 Goshare 太刺眼,
要不公平一點 全部都要收費,用計時制 24時 管你是不是 商用
我相信絕對不會 執行
Wemo沒事go share有事?
wemo 台北市政府停車場都免費進出了

goshare 當然市政府也默許這種事情啊





共享車輛不停停車格難道停你家喔?

我反而看到一堆停紅線跟私人土地上的
勉勵 worte:
Goshare是營業...(恕刪)


就和之前流行的共享腳踏車一樣,坐等看戲就對了。

電車恆久遠,一次就破產。

所謂的新造型,就是用料縮減三分之一,價格不變。
突然想到,GOGORO SHARE跟WEMO這種租任機車停在停車格雖然會讓自己擁車民眾的停車空間,

但反過來想,假設消費者家裡有空間可以停車,這樣能把這種租任機車停進去然後天天騎嗎XD?
網路流氓的習性-多重標準+自私邏輯遮掩現實+加油添醋無限上綱+沒有品德,眼不見為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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