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騎上下班,這樣也算商業行為嗎?

billmills2001 wrote:
Gogoro對合約及資費的態度就是:「說改就改,我說了算」
我去年買了gogoro 2,騎起來感覺是很好,不過就是最近這件事讓我擔心,今天拿外送開刀,那會不會哪天其它人也會被改合約、漲資費、強制綁約?

很大的謬誤
人家合約沒改
是你簽的時候沒在看吧?
現在的問題是合約早在你買車時就明訂不得做為商用行為
爭議在於商用行為的認定, 只是以前他們睜一眼閉一眼不抓罷了
要改也是合約到期再改
或是對新約更改, 不會對舊約朔及既往
哪有啥說改就改, 被改合約等的問題?
怎麼會有人有這種觀念?
White bear wrote:

上下班途中車禍受傷...(恕刪)


你的意思是說 上下班通勤算在工作範圍。那麼a去打工 上班要騎4小時車 下班要騎4小時車。工作時間8小時。可以跟老闆要求4+8+4小時的時薪嗎?還是只能要求到公司上班開始8小時的時薪呢?
Dang Hsieh wrote:
你的意思是說 上下班(恕刪)

這種事你自己去跟老闆談,沒說不行。
通勤距離太遠所以薪水要多一點的不是沒有,就看你值不值得。
Dang Hsieh wrote:
你的意思是說 上下班(恕刪)

你值得的話,就會多加錢給你,要你走的話,就從嚴計算
如果認為是霸王條款,錢在你口袋,你可以不買,不買最大!
律師都這樣說了,還要怎樣?
Deoxyribose wrote:
很大的謬誤人家合約沒(恕刪)


我也不懂,合約就寫的很清楚
為什麼那麼多人有爭議

可能最近外送變多了,GOGORO發現這個洞不補不行
少賺很多
billmills2001 wrote: 我去年買了gogoro 2,騎起來感覺是很好,不過就是最近這件事讓我擔心,今天拿外送開刀,那會不會哪天其它人也會被改合約、漲資費、強制綁約? 


合約不都是以你新簽當下為準,
簽了三年約,這三年你的約就長那樣。
通勤不算因為可以舉證。
 
合約的條件有實質數據化的就只有
(當然工作性質也有列幾個出來,不過關鍵還是公里數)
 

「連續」 兩個月 超過 1600公里 這是觸發條件!!

 
如果在這範圍內已經算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使用了。
剩下的討論都是多餘的 ...
 
然後前面一直說通勤也算是「商業」模式
根本就是硬扯真的通勤上下班的人下水!
 
如果是通勤,你的薪水不會因為
今天騎20公里明天騎 60公里而有所變化,
 
但是配送業/運輸業會阿!
你跑越多趟,距離越遠,你的收入就越高阿!
 
想鑽漏洞被發現,才在那邊靠腰不合理!??!
 
PS.我同事每個月一定都會超過 1600KM, 他只提供公司地址跟住家地址給客服就 Pass 了根本也沒被刁難過。
上下班很好確認吧
看常去的換電站 有沒有固定就知道了
正常固定地點 上下班的,會去的換電站就是那幾個

把一個月內換過的換電站在地圖上標一下,如果大都在一條線上
那就是上下班

若是去跑外送、業務,換電位置肯定是亂七八糟
突然想到

騎 GOGORO 跑業務,也算商業行為嗎?
藥廠業務? 拿 GOGORO 調借藥品...
印表機業務? 騎 GOGORO 送耗材...
房仲? 騎 GOGORO 發傳單 DM...
保險業務? 騎 GOGORO 送保單...
都改直接轉商用費率吧~

我先檢舉騎 GOGORO 開停車單的
請 GOGORO 處罰這些人,騎車幫市政府賺錢
還有騎 GOGORO 的警察,騎車執法
這也是商業行為
請睿能立刻處理



哈哈~ GOGORO 真有你的
不想做生意,可以直接解散
不用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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