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騎上下班,這樣也算商業行為嗎?

cj-lover wrote:
突然想到騎 GOGORO...(恕刪)


警察那個不叫商業行為………

開停車的是商業,但警察100%不是,但警察合約怎開就看他們怎談
不對歐

gogoro 若要說使用者為商業使用,是gogoro要提出舉證而不是使用者歐.......

現在gogoro把騎超過1600km/月 = 商業使用 根本狗屁不通!!!
小豬125 wrote:
不對歐

gogor...(恕刪)

敗訴之所在是證據之所在,當然ggr 用大數據換電資料加上GPS,他能說你超過1600公里一定有證據!
反而是消費者要提供你為什麼騎超過1600?
那麼累幹嘛,換油車就好了!
298305漳泉 wrote:
敗訴之所在是證據之所(恕刪)


你這說法存在問題

今天想一個月騎兩千公里
兩個月四千公里
這是車主的事

當睿能要指控車主商業使用時
就要提供更進一步的資訊與證據
閒閒沒事騎車環島的人大有人在

睿能合約自己沒辦法定義清楚是它的問題
不用什麼都擴大解釋
小豬125 wrote:
不對歐gogoro (恕刪)


這次出事應該是同業檢舉吧

我也常看到騎電車跟騎賽車一樣的外送員
那時心裡只想著...

自己想死就算了
這樣騎車法是想害死誰

.........
暴君 wrote:
一般月費禁止用於商業行為


商業行為你可以搜尋一下定義,
如果要無限擴大解釋的話,
會大到無法想像的

睿能抓重度使用者
對一般使用者而言是件好事

睿能沒做好的是
沒清楚定義什麼可以什麼不行



------------------------

雖然我騎電車
但我不認為睿能是家好公司
boyssea wrote:
我以前搭捷運、公車就(恕刪)


你應該加強賺錢能力


白牌機車 台北市市區騎 大概7、8公里等紅綠燈 就要30分鐘了
298305漳泉 wrote:
敗訴之所在是證據之所(恕刪)



gogoro要舉證騎超過1600km/m 非常之容易,重點是要證明是用於商用,而睿能僅以
騎超過里程就等同商用是不合邏輯的。
deaaii wrote:
商業行為你可以搜尋一(恕刪)

deaaii wrote:
商業行為你可以搜尋一(恕刪)


合約不是百科全書,不可能把人類的商業行為都寫進去

那合約會厚到幾百頁,相信你或9成以上的民眾也沒那個耐心去看完

通常合約都會用"包括但不限於"這行字,然後列舉幾個最常見的行為

例如用來外送

什麼是商業行為,什麼是自用,一般人看了舉例就會知道

說不知道的都是想硬凹好處的

別自以為這種小心眼別人都看不穿

所以今天要爭論的不是解釋權在GGR手上這種事情

因為不可能有公司會把解釋權給顧客

因為這樣做只要有1%的奧客去濫用解釋權亂來硬凹佔便宜,公司就虧錢虧不完了

如果你有認識把解釋權去交給顧客的公司,請介紹給我,我想認識看看


所以討論GGR是不是好公司,希望你能用實例來說看看

今天如果有人是沒有用於商業行為,是喜歡自已騎車環島看風景,每月南北來回騎超過1600公里

然後被GGR單方面認定是商業行為,這個人提出證明並抗議後GGR不理會

那我會同意GGR不是一間好公司


如果說是因為GGR把解釋權握在自已手上,就說GGR不是一間好公司

那我只能我活了幾十年來還沒見過你所謂的好公司

希望你介紹一下讓我開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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