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豬125 wrote:不對歐gogor...(恕刪) 敗訴之所在是證據之所在,當然ggr 用大數據換電資料加上GPS,他能說你超過1600公里一定有證據!反而是消費者要提供你為什麼騎超過1600?那麼累幹嘛,換油車就好了!
298305漳泉 wrote:敗訴之所在是證據之所(恕刪) 你這說法存在問題今天想一個月騎兩千公里兩個月四千公里這是車主的事當睿能要指控車主商業使用時就要提供更進一步的資訊與證據閒閒沒事騎車環島的人大有人在睿能合約自己沒辦法定義清楚是它的問題不用什麼都擴大解釋
暴君 wrote:一般月費禁止用於商業行為 商業行為你可以搜尋一下定義,如果要無限擴大解釋的話,會大到無法想像的睿能抓重度使用者對一般使用者而言是件好事睿能沒做好的是沒清楚定義什麼可以什麼不行------------------------雖然我騎電車但我不認為睿能是家好公司
deaaii wrote:商業行為你可以搜尋一(恕刪) deaaii wrote:商業行為你可以搜尋一(恕刪) 合約不是百科全書,不可能把人類的商業行為都寫進去那合約會厚到幾百頁,相信你或9成以上的民眾也沒那個耐心去看完通常合約都會用"包括但不限於"這行字,然後列舉幾個最常見的行為例如用來外送什麼是商業行為,什麼是自用,一般人看了舉例就會知道說不知道的都是想硬凹好處的別自以為這種小心眼別人都看不穿所以今天要爭論的不是解釋權在GGR手上這種事情因為不可能有公司會把解釋權給顧客因為這樣做只要有1%的奧客去濫用解釋權亂來硬凹佔便宜,公司就虧錢虧不完了如果你有認識把解釋權去交給顧客的公司,請介紹給我,我想認識看看所以討論GGR是不是好公司,希望你能用實例來說看看今天如果有人是沒有用於商業行為,是喜歡自已騎車環島看風景,每月南北來回騎超過1600公里然後被GGR單方面認定是商業行為,這個人提出證明並抗議後GGR不理會那我會同意GGR不是一間好公司如果說是因為GGR把解釋權握在自已手上,就說GGR不是一間好公司那我只能我活了幾十年來還沒見過你所謂的好公司希望你介紹一下讓我開開眼界
從罵人家 貪小便宜, 到今天 對外送員開違約金 Gogoro 發文致歉 政策急轉彎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9%A8%8E%E5%88%B0%E9%A3%BD&tbm=n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