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豬125 wrote:不對歐gogoro (恕刪) 正確來說目前用於商業行為,GGR不會管你用於商業行為,又同時連續2月超過1600公里GGR才有可能去要求你提出證明無法證明就有可能強制你轉成商業合約又或者你可以解約不爽騎去騎勁戰如果是一般人連續2月超過1600公里,GGR要求舉證了就提出證明就好是上班通勤用,就提出公司在職證明,通學就改成學生證如果有人屬於就是會每個月都超過1600公里但又無法提出證明的人那就歡迎在01分享你的特殊情形是怎麼發生的然後大家來討論看看
298305漳泉 wrote:騎台機車,為什麼要這(恕刪) 對你個人而言只是騎台機車而已但對公司而言是要對數十萬的使用者格局一大,看的東西就不會只專注在某一點有那麼一群人濫用吃到飽費率鑽漏洞取巧就會增加營運成本公司吸收這些成本就必須反應在月租費上讓所有使用者去分攤我們一般使用者合法自用乖乖騎,憑什麼要我們去承擔那些外送員的成本呢? 錢又不是我在賺這就違反了使用者付費的精神,這就不合理總而言之我想買車之前,每個人平均一個月會騎多少公里自已心理就有數了如果你真的一個月會超過1千6百里,而且還是經常性的又覺的舉證很麻煩那你就去騎勁戰吧不需要在這邊別人吃麵你喊燒
暴君 wrote:對你個人而言只是騎...(恕刪) 強調使用著付費,那我簽吃到飽,結果那個月只騎100公里,公司會退費嗎?你這樣不是在傳掦油車的好處,沒有油去加油站加就好,有些信用卡還有折扣,買台車還要簽什麼,這次ggr 只有在臉書上說明,但是有天他真的這麼幹,就有律師提到連上下班騎,都算商用!
298305漳泉 wrote:強調使用著付費,那我簽吃到飽,結果那個月只騎100公里,公司會退費嗎?你這樣不是在傳掦油車的好處,沒有油去加油站加就好,有些信用卡還有折扣,買台車還要簽什麼,這次ggr 只有在臉書上說明,但是有天他真的這麼幹,就有律師提到連上下班騎,都算商用! 那律師騎去開庭,算嗎?
298305漳泉 wrote:強調使用著付費,那我簽吃到飽,結果那個月只騎100公里,公司會退費嗎? 你簽網路吃到飽,結果那個月只用10分鐘,公司會退費嗎? 298305漳泉 wrote:就有律師提到連上下班騎,都算商用! 不就好棒棒看也知道那位律師是來蹭熱度的上下班算合約中那一種??快遞業、物流業、租賃業 (長租 / 短租)、客運載客服務、民宿業、餐飲外送服務PONTIAC 47 wrote:那律師騎去開庭,算嗎(恕刪) 請問一下快遞業、物流業、租賃業 (長租 / 短租)、客運載客服務、民宿業、餐飲外送服務等用途律師開庭是屬於那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