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Gogoro Network 騎到飽資費議論紛紛,但有誰想過商用資費差異的原因呢?

orea2007 wrote:
引進(恕刪)


引進大概會動搖國本
jones0818 wrote:
網路也是有企業專線,收費較貴,
但企業專線的網路使用的優先權較高,品質也比較穩定,是有它貴的價值
反觀gogoro的商業方案,也可以比照辨理,提供給「商業使用者」合理的服務

我也是認為GOGORO要弄商業費率除了價格較高外也要提供跟一般費率不一樣的服務內容。

chouwu wrote:
不會
要這樣幹,換一家酒店就好
如果會員制酒店這樣,早晚會倒

這只是個比喻。

而且如果每家都這樣搞你換哪家都一樣。
因為市場規模有限,能容納業者有限,加上電池技術跟成本就在哪裡。
真正電池共享服務的模式大概都會是這樣。
所以大鍋菜的費率對大家都沒好處。
看看健保就知道。我一年看沒兩次醫生,卻要幫沒事逛醫院的人承擔成本。
放任超高用量使用無限制占用資源又不跟一般使用者切割只會逼的業者一直漲價
不漲價就是業者一直用借貸循環在撐。
業者撐不下去清算收攤,銀行投資人跟使用者都倒楣。
就像行動網路,沒有分出高用量跟一般使用者。
結果有人就拿行動網路當家用網路大量消耗頻寬,
業者雖然沒有漲價,但就是在新的方案內容動手腳。

所以把一般使用者跟高用量使用者分在不同的pool的作法是合理的。
要看的是高用量使用者的費率跟服務內容是不是合理。
不然就是像上面講的不要有這種騎到飽方案避免爭議。

而且說真的,不喜歡GOGORO這樣做就去換成好棒棒的IONEX或中華啊。
費率超便宜,電池操壞就看車廠臉色看要不要的道出保。

況且人家一開始給你的合約就寫得很清楚了,覺得不喜歡就不該簽約。
想要違約使用就是賭人家要不要處理。
太好了

這樣電池更容易換到滿的了

外送的才幾台??

有2000台嗎?

吃掉電池資源是幾倍於一般車

很開心gogoro正視這個問題

不然一般消費者騎10分之1的里程確繳超過一半的錢,一點也不公平

掰掰了外送吃到飽

RICK wrote:
Gogoro 睿能推...(恕刪)
花了不少費用買車還要簽合約
不簽勢必沒得騎
一輩子被合約綁死

車主奴性真重

狗奴奴 取的真好
darryl2000 wrote:
花了不少費用買車還要(恕刪)

吃到飽才有綁約
你說的對 wrote:
太好了這樣電池更容易(恕刪)

我也是這麼想的,20幾萬車主裡面有多少是外送的,使用多少資源掉
orea2007 wrote:
這只是個比喻。

而且如果每家都這樣搞你換哪家都一樣。
因為市場規模有限,能容納業者有限,加上電池技術跟成本就在哪裡。
真正電池共享服務的模式大概都會是這樣。
所以大鍋菜的費率對大家都沒好處。
看看健保就知道。我一年看沒兩次醫生,卻要幫沒事逛醫院的人承擔成本。
放任超高用量使用無限制占用資源又不跟一般使用者切割只會逼的業者一直漲價
不漲價就是業者一直用借貸循環在撐。
業者撐不下去清算收攤,銀行投資人跟使用者都倒楣。
就像行動網路,沒有分出高用量跟一般使用者。
結果有人就拿行動網路當家用網路大量消耗頻寬,
業者雖然沒有漲價,但就是在新的方案內容動手腳。

所以把一般使用者跟高用量使用者分在不同的pool的作法是合理的。
要看的是高用量使用者的費率跟服務內容是不是合理。
不然就是像上面講的不要有這種騎到飽方案避免爭議。

況且人家一開始給你的合約就寫得很清楚了,覺得不喜歡就不該簽約。
想要違約使用就是賭人家要不要處理。


其實,這句話應該放在前頭,因為個人感覺這次事件,真的是因為買車的人自己沒看清楚合約,沒什麼好含扣的

人家一開始給你的合約就寫得很清楚了,覺得不喜歡就不該簽約。
想要違約使用就是賭人家要不要處理。


這個適用於任何一個有清楚載明的合約,例如電信合約,你簽了,就要遵守,沒看清楚,那就是自己問題!

但。。

行動網路拿來家用網路有什麼不妥?是你覺得不妥,還是電信商覺得不妥,如果電信公司認為不妥,有必要區分使用量,那就推出不同方案嘛,或是動方案的手腳來讓消費者選擇,電信者不推、也不限制,你來怪罪其他消費者的使用不是很奇怪?

消費者只會對自己有利的去買單,為什麼要配合某些人認為的什麼道德觀。。

吃到飽的餐廳推龍蝦吃到飽,定價1500元/人,但因為很多人吃很多,所以餐廳漲價為1700元/人,或是調整菜色,那當然沒問題啊,想吃的人繼續買單,不想被漲的不要去,餐廳活不活的下去,業者自己決定,吃不到1500元/人的去罵那些吃太多隻的,真的很奇怪。

同一時段難道,吃到飽餐廳會把食量大、小的人放在不同的pool?

大鍋菜與單點式或量身定做的市場,各有優缺,商家怎麼訂,消費者怎麼選,市場最終會決定的誰能活下去

再者如果睿能因此倒了,那是他自己的造車工藝、合約制度、市場機制以及他的生態讓他無法立足在這個市場上,對於絕大多數使用油車的人來説,咁有差?
ken0116 wrote:
行動網路拿來家用網路有什麼不妥?是你覺得不妥,還是電信商覺得不妥,如果電信公司認為不妥,有必要區分使用量,那就推出不同方案嘛,或是動方案的手腳來讓消費者選擇,電信者不推、也不限制,你來怪罪其他消費者的使用不是很奇怪?

電信商跟NCC都覺得不妥
一度有討論過對吃到飽費率設定超過一定流量就降速的方案。
但後來變成13xx以上的吃到飽不動。但是某些便宜吃到飽的,通通有上限了。
不然就是還是給你吃到飽也不降速,但是就是一開始就限制你頻寬。(忘了哪家便宜的吃到飽就是這樣)
畢竟無線電頻寬是固定的而且是共用的,基地台也不是很好擴充。
只要你家附近有人拿行動網路來當家用網路且傳輸大量資料的,你就會覺得你的訊號雖然非常好
但是行動網路就是卡到不行。
當然啦,政府無禁止,電信商合約也沒有規定,那也沒辦法就是了,你只能忍受,不然就是NP。
ken0116 wrote: 吃不到1500元/人的去罵那些吃太多隻的,真的很奇怪。


你舉的例其實不太對,
對照這次的事件比較類似,
大家都是1500元在店裡吃到飽,
但店有規定禁止把龍蝦打包帶出店家,
偏偏就是有人一直違規而且是大量,
導致別人不夠吃,
店家改變這些違規者的費用並且開罰。
這是在spotify官網Q&A節錄的內容:

Q:我可以在我們店家或學校使用 Spotify 播放音樂嗎?
A:如我們的條款與條件所述,Spotify 只適用於個人娛樂用途,無法用於商業用途。這表示你無法在店家 (例如電台、酒吧、餐廳、店面、舞廳等) 公開播送。


(當然,其它的串流音樂業者或netflix, apple tv等也都有如此的規定。)

是的,我每月付錢、自以為能隨時聽到飽的kkbox是不能在自家咖啡廳內公開播放的。
其實,很多訂閱制或月租型的商品在買賣合約中幾乎都有載明不得用於商業營利之用。
我自己生活中碰到的,除了串流音樂和線上電影外,還有健身房繳了月租費能用到飽,但合約中就有寫不能利用裡面的器材私教營利;租房子當然能住到飽,但簽約時也會寫明不得轉租甚至自己經營起air bnb。

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的簽字是很寶貴的,你覺得不合理或有任何的堵爛就不要簽,消費者最大、沒人買它就會倒,但是一旦簽了就有法律效應就要認,而不是違約後又要用自己的想法硬拗,比如"合約那麼多字誰會看"、"你明明就是公司經營不善想藉此賺回"...等毫無證據的話,在網路嘴一嘴就算,上法庭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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