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cho wrote:
錯! 依據合約..
如使用者自行或透過他人拆解Gogoro®電池,將有觸犯中華民國刑法毀損等罪之刑事責任,且使用者除依附錄二之Gogoro®電池賠償標準賠償外,應另行給付Gogoro®電池更新重置成本之100倍金額予Gogoro,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要花的成本是250萬+2.5萬 = 252.5萬
意思是我的Gogoro®電池被偷了,除了賠了2.5萬外,如果小偷拆解電池,我還要負責小偷拆解電池的賠償費用250萬嗎?
有意要破解的廠商會這麼笨直接跟Gogoro說電池是我拆的罰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