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一個簡單的例子,您想一下。如果今天你接到一張1600元的超速罰單,你一定知道是新車主違規。你通知新車主,但他不理你。請問你願意為了這1600元跟他上民事法庭追討嗎?他如果在這一年可能又陸續違規停車、超速....怎麼辦?難道他每次違規都要跟他打一次官司嗎?
汽機車必須要完成過戶,產權才算移轉完成,只要沒有完成過戶手續,這台機車在法律上就是你的車。但是如果未來對方騎你的車出車禍你有沒有責任,那就要看情況了,一般來說,車禍責任在刑事上,主要還是看駕駛人,而不是看車主,畢竟刑法處罰的是故意跟過失犯罪,既然騎車的人是對方,刑法故意或過失肇事的責任當然就是對方。民事上也是如此。所以不管今天你們有沒有簽訂買賣合約,有沒有辦完過戶,只要車子是對方駕駛發生車禍(前提是你要能證明車禍當時駕駛是對方),在民刑事上,你是不會有肇事責任的。這部分就跟你把車借給朋友(當然朋友必須有駕照),朋友出車禍撞傷人,你是不會被告的。但是如果對方是沒有駕照的無照駕駛,那就很難說了,因為法律上規定不能把車借給無照的人駕駛,而如果以你的情況,到時候上了法院,法官會不會把你們的關係認定為借車,還是認定為買賣,就不知道了。所以如果對方沒有駕照的話,你就有可能會需要負民事上的連帶賠償責任。不過刑事上是不會有責任的,這部分比較不用擔心。但是在交通罰款或是稅的問題上,很可能就是你要負責,因為這輛車在法律上還是你的車,雖然有拒不過戶註銷可以解套,但是以你的情況來說,我不確定你能否辦拒不過戶註銷,因為你的情況並不是買方不願辦過戶,而是你本身的原因導致無法過戶。所以未來如果有罰單或是稅金的話,有可能還是要由你來負責,這部分可能就要問其他懂的人了。而且還會有一個風險,對方騎一騎可以主張不買了而解除買賣契約,因為你們沒有完成過戶,基本上買賣並未完成,而對方已經付錢給你,但是你沒有完成交車,這時候如果對方反悔,你可能會很吃虧,必須要退錢給對方,甚至對方還能跟你要求利息。當然,如果對方騎乘期間有發生車禍導致車損之類的,你可以主張回復原狀而酌量扣一些錢,但是不管怎樣,你一定還是會有損失的。所以基本上並不建議這樣做,對你來說大概沒有好處。而且也不符合當初補助的用意。還是乖乖等一年之後再正常的賣掉吧。
放開那隻喵喵 wrote:我印象中有公證和沒公證法律效力是一樣的,只不過發生爭議時,有公證的證據力較強 是的,公證與否並不會影響法律上的效力,公證的好處在於:1.公證人通常會比較具備法律知識,可以跟你說明你們的契約有沒有違反法令而無效的地方,避免你們自己訂了一些條款,結果最後發現違反法令導致那些條款無效。2.如果未來發生爭議,對方比較難以主張契約無效,不然到時候對方如果一口咬定契約不是他簽的,或是簽約時他沒有意思表示能力,或是說是你強迫他簽的,你還要去想辦法證明契約的效力。簡單的說,有公證的好處就是未來有爭議上法院的時候比較能確保契約的法律效力。但是就算沒有公證,只要雙方不去主張契約無效,那契約在法律上依然是有效的,除非有違反法令的部分。
為什麼等不了一年根本自找麻煩了,你車賣出整天提心吊膽,祈禱他守規距不要出事,這樣有比較好?只為了早點回收那點錢?真的出大事,他人跑掉不出面,那狗屁公證有用嗎?就完全不會來找你嗎?你就是車主,所有的對口就是找你。就算最後真的不用負責,也夠浪費你的人生來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