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效(笑)果而已~~PO文 看見可以撞或喵~~ 但正常人誰會想倘這混水 頂多通報而已 除非很熟識朋友這案件 是"剛好" 他自己"本人" 撞見嫌犯 才敢追逐嫌犯但是 他這處理方式還是有點 不太理智 不可取...因為他驚動了嫌犯~~所以車子情急之下倒車受損大家都知道維修費很驚人他應該冷靜處理,知道大概位置後馬上報後請警方處理,車子就不會受損但是車主 有錢就沒差..且自己忘記把感應鑰匙放車上也是有點責任
進了警局搞不好他做筆錄還比你快走出大門,所以車主大概認為不貓個兩下怎能消氣,竊盜罪以台灣的現行的法律與判決來說,都是很輕微,車主貓他兩下搞不好罪責還比竊盜罪更重,即便是被關,出獄後再犯的機率還是超高,這類更生人重操舊業的比例,只比煙毒犯低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