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個比方,難道會有出租汽車公司可以忍受使者對汽車的破壞拆卸?
<-----但是出租汽車公司不會叫你先付80%的車價才把車子租您 1-(5萬的電池/5萬的電池+12萬的車價)=70.5%的成本被
轉嫁到消費者,消費者只拿到了車子可以動的服務,車子被電池綁住了。
租來的汽車開出去被偷了,難道可以不用負責任嗎?
<---同上,今天如果Gorogo 是全部採租賃制 車子+電池 是依里程費(以量計費)就不會有爭議
今天我花了70%的車價卻被30%的電池綁住,如果車子被偷了還要再給Gogoro 30%的電池費,那對消費者而言
就是變像成了一種懲罰,車被偷已經夠悲哀了還要在被罰那不就是悲哀中的悲哀
再來,自已去買一台可以自已在家充電的電動車電池被偷還不是要自掏腰包高
<---是的但是這種感覺不一樣,我花5萬買了一個可以用3年的電池,結果在第一年被偷了,那是我運氣不好
今天我每個月繳899,繳了一年等於花了我10788元,結果在第三年被偷了還要在花5萬,也
就是我花了60788元在一顆不見的電池,後面我還是要月繳899,不然我的車就是癈鐵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