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hsia58 wrote:全力支持,我付錢買車,買斷了,這是我的個人財產,管我怎麼用?大家一定要站出來全力支持. 這真的是[[自充車]]才能擁有的高度自由度啊......可憐的狗車主們,簽了約之後就變成魚肉了 中華IE-200長程電池改裝--[最終回:縱貫線530公里!]
如果以電業的觀念去看,可能樓主的內容要調整一下了,睿能收費的模式跟台電的契約容量觀念是一致的,其實就是用量大的人要付多一點的費用,就拿249那個,跟台電的超約附加費或基本電費調升是一樣的意思,耗電量大不該多付錢嗎?另外里程數累計到下一個計費週期也不是很合理,譬如你今天跟人家說我每個月可能會騎到600km,請人家每個月準備好600km的電量,結果一直騎不到還要人家保留,這種想法就好像去餐廳或飯店訂位訂房,結果不去消費就當沒這回事,當然這個東西對方要不要計較,怎麼計較就看對方的涵容能力,不過這個絕對不應該是正常的行為。收費覺得太高可以嚴正抗議,但是要求完全免費就真的不是很好了。
calvinhsia58 wrote:全力支持,我付錢買車,買斷了,這是我的個人財產,管我怎麼用?大家一定要站出來全力支持. 針對標題有關霸王條款我先不提,也不護航!但首先你要先了解換電的原理架構,只要電池是買斷,當然你可自由使用,但就是不能進入換電系統啊!不然就會有新電池換到舊電池或者平常都自充等電池嚴重衰退時再拿去換成較新電池的情形,這樣可行嗎?這點你想過了嗎?如果你要電池是自己的,可以,請買不用付月租的充電車就可以了,何必糾結在這裡?問題是...你真的是打從心裡想買"電池可買斷自由使用的電動車"嗎?若是,我也歡迎你加入電動車行列~
顧大寶 wrote:站在消費者來反應權益(恕刪) 粉跟黑就像光與暗一樣,相互依附存在的,不用覺得奇怪,討論區喜歡的人說句話,你要認為他是官方安排的人,當然這也是沒問題的,只是根本沒興趣卻一直酸一直黑的人,你要認為他是什麼樣的人呢?討論區說真的...什麼人都有,如果一則貼文,希望大家都幫你站台,建議可以考慮從政,不要因為別人提出不一樣的論點就玻璃了,我是車主,不是Gogoro公司的人,如果你真的想確認可以私訊我,雙北土板中永便利商店可以約。如果我真的不是的話,你隨意投到便利商店的募捐箱就好。
顧大寶 wrote:翹翹板 我發現有些人真的很厲害,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然後在那搧動群眾合約在事前就寫明了一般月費禁止用於商業行為基於使用者付費的道理,如外送員用於商業行為去跑單送貨相較於一般人只是通勤出遊玩而言平均每位外送員每個月都會多出幾千公里的里程而這些幾千公里的成本理所當然就會由GGR去吸收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公司的收入來自於消費者GGR吸收這些成本後,自然就必須再提高月租費來負擔這些成本於是這些每月多騎幾千公里的外送員就等於是把他原本該自已負擔的營利成本成功地轉嫁給所有的消費者來分攤如今現在,GGR不想去吸收這些外送員的成本回到正常的使用者付費型態他們居然反而怪說是GGR吸血不講道理完全不提自已外送時的營利成本要由所有人替他們分攤這件事然後沒在當外送員的可愛鄉民們居然也跟著認為說 "對啊,GGR不給所有人,不管是外送員還是一般人吃到飽,那我虧大了實在是非常的可愛不是外送員的你,要去分攤外送員的營利成本,只為了所有人都能吃到飽那你究竟是虧了呢? 還是賺了呢?切記切記羊毛出在羊身上,這是自古以來不變的道理
暴君 wrote:我發現有些人真的很厲(恕刪) 用煽動這個詞實在是嚴重了,如果這是煽動那我也可以解讀你這是在滅火。合約簽訂後,的確買賣雙方就得履行,這是無可爭議的,但買方因使用後赫然發現合約並非公平合理,我們僅透過發聲來尋求可能協助,僅此而已。試問,當年馬關條約他是一個合理合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