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對 wrote:可以去法院試試看,如(恕刪) 還在搞不清楚我說合約不是重點的用意我不是說合約就白紙黑字 公司要執行是他們的權利嗎重點就是在於員工們有沒有廣告不實誤導消費者的嫌疑有的話要追究員工訓練為什麼會這樣如果是公司教的話公司要不要負責?公司教的話那這件事情很恐怖!員工自己亂說的話員工有沒有刑責問題?最基本的員工教育訓練都不確實?這麼大的公司連這種教育訓練都能出錯?
發展EV要成功,首重於"基礎建設的投資",當TESLA半台車都還未造出來時,便大量投資興建充電站、與韓國日本合資投資電池,公司每年每股虧損數拾美元,但股價仍然維持300~500之間,難不成華爾街投資人都這麼笨?TESLA就像一把照妖鏡,把那些EV開發者的投機心態,清清楚楚的顯現在世人眼裏,不願花錢投資基礎建設,悖逆全世界二輪EV的主流(居家充電方式),把"基礎建設"包裝成"白雪公主的蘋果"..............這就是台灣業者的短視近利
roward wrote:為啥都沒人再追究有不少人說去看車時候業務說跑超過1600怎樣鑽漏洞吃到飽的問題?這種員工教育訓練怎樣訓練的?公司原本就這樣教? 這點真的是重點很多業務都是想著先把車賣出去再說公司端不可能明著這樣教,但應該有閉一隻眼
bast1976jp 2cl4 wrote:ggr政策又轉彎了!7200KM...(恕刪) Gogoro指出,只要每月總里程不達連續2個月超過1,600公里,且用於包括快遞、物流、租賃 (長租 / 短租)、客運載客、民宿、餐飲外送等服務的商業行為,即日起不論是商用或自用,都可以選擇自由省或預選里程任一方案,也可以選擇或繼續使用騎到飽資費方案。悲戚 你文盲喔
roward wrote:還在搞不清楚我說合...(恕刪) 那也是找那個員工問罪才對,怎麼會怪公司?員工再怎麼說 都還是以合約為主,和合約有衝突當下就要註銷或是修改,房子賣價800,仲介說便宜100但是不改合約叫你簽,你敢簽嗎?一定合約為主嘛。這員工一定是為了業績所以喇叭嘴。所以一切以合約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