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電馳都會方案合約的第一條就很扯了...一. 換電馳服務使用者本方案所稱之使用者為訂購單所載之買方,或已辦理監理機關過戶登記並通知Gogoro之買賣標的繼受人。如使用者變更名稱,除辦理監理機關更名登記外,亦應通知Gogoro,始得享有換電馳服務。這是說只有車主才能去交換站換電池? 所以買了後家人不能騎? 男女朋友不能騎? 車不能借人囉?到時換電池是不是要先驗身份証?
kingkins wrote:太貪心的下場就是等倒...(恕刪) 我覺得gogoro怎麼這麼自我中心的感覺光看車子的外型跟廠牌名稱就覺得這家廠商的高層已經跟消費者脫節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面該不會高層自己都是開車都沒有再騎機車的吧
scwuadela wrote:方案寫的那麼的苛,擺明了不是一個友善面對消費者的介面~ 一般人沒想到買台車,還要負責5萬元的電池保管費我不信GOgoro會很清楚告訴買車顧客,讓顧客了解清楚根本騙很大還好我們有在看01,不會被騙
531xx wrote:GOGORO 換電...(恕刪) 所以花的錢只是買車 電池還不是你的電池丟了要賠 這對小偷來說是好消息一個月八九九不能超過一千六百公里這是哪種不平等條約呢?''GOGORO收一收回去睡
sryang wrote:不要買就好啦,再嚴苛的合約都跟你沒關係 不是所有人都有看01我想將來爭議一定不少比如騎乘Gogoro飆95極速,結果發生車禍,車毁人亡Gogoro還向喪家索討5萬元電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