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的電池合約之討論,好厲害的合約


531xx wrote:
GOGORO 換電...(恕刪)


太貪心的下場就是等倒閉吧~~

看到價錢就不想買了 再看到電池合約 只能說 這慘品注定失敗

花大錢 騎電動車 還要時時刻刻擔心 這種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的事

在下做不來 所以買好 爆米花 雞排 紅茶 坐在板凳上 準備淡定看戲
自刪15151515151515151
換電馳都會方案合約的第一條就很扯了...

一. 換電馳服務使用者
本方案所稱之使用者為訂購單所載之買方,或已辦理監理機關過戶登記並通知Gogoro之買賣標的繼受人。如使用者變更名稱,除辦理監理機關更名登記外,亦應通知Gogoro,始得享有換電馳服務。


這是說只有車主才能去交換站換電池? 所以買了後家人不能騎? 男女朋友不能騎? 車不能借人囉?

到時換電池是不是要先驗身份証?
個人觀點:
1外觀造型有其精品化的吸引度。
2訂價(包含車價以及每月電持的月租費)相信已經打死一狗票有意願購買的人了。

kingkins wrote:
太貪心的下場就是等倒...(恕刪)


我覺得gogoro怎麼這麼自我中心的感覺
光看車子的外型跟廠牌名稱
就覺得這家廠商的高層已經跟消費者脫節
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面
該不會高層自己都是開車
都沒有再騎機車的吧

scwuadela wrote:
方案寫的那麼的苛,擺明了不是一個友善面對消費者的介面~
一般人沒想到買台車,還要負責5萬元的電池保管費

我不信GOgoro會很清楚告訴買車顧客,讓顧客了解清楚

根本騙很大

還好我們有在看01,不會被騙
所以顧顧路的才賣13萬真的是佛心來了啊,
如果開放自行充電人家可是要賣18萬喔,
看在顧顧路這麼幫大家顧錢包的份上,
就不要再攻擊不能充電這點了。

531xx wrote:
GOGORO 換電...(恕刪)


所以花的錢只是買車 電池還不是你的

電池丟了要賠 這對小偷來說是好消息

一個月八九九不能超過一千六百公里

這是哪種不平等條約呢?''

GOGORO收一收回去睡




sryang wrote:
不要買就好啦,再嚴苛的合約都跟你沒關係
不是所有人都有看01


我想將來爭議一定不少

比如

騎乘Gogoro飆95極速,結果發生車禍,車毁人亡

Gogoro還向喪家索討5萬元電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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