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nkton wrote:沒人猜:檢舉時間弄錯...(恕刪) 大家都很有創意直接附上罰單連結,這是email上的圖片開單的是松山分局以下是Google地圖,看起來是國小前面對照罰單照片還蠻符合的105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號https://goo.gl/maps/Eqebx5oSm11fhPdAA
Lawu wrote:大家都很有創意直接附(恕刪) 八九不離十應該是 Goshare 那邊的人工勘誤吧,樓主不用擔心,他們理應會還你清白。你如果當天只有租借這次,且還車地點並非在被開罰單附近,絕對不回要你付這個罰款的....
如果你很討厭那個人 等他租完還車 再拖出來拍照檢舉 就會很靠杯現在拍照檢舉真的太容易 現在的檢舉方式只要有照片影片傳到交通違規檢舉專區80%都會過很怕會有魔人這樣搞在路上不要跟人有交流還是上策不然遇到什麼事情都不奇怪也可能被搬上小發財載到其他地方丟不要覺得不可能 台灣有些人的行為已經無法想像了
我覺得被認定的可能原因最後租借歸還的人假設是樓主 早上9點歸還警察開單時間為下午3點這就要最後租借人提出證明自己有停在機車格內不然中間違停都是算最後使用者所以以後租借歸還後要拍照留存不過樓主最後停車地點及開單位置不符就很羅生門我停車停在邊緣的格子時會順手拍照以免被惡意移出
這種無樁的出租車,最後都是無無疾而終沒什麼好下場。因為取車不是問題,停車才是難題。最終這種服務,一定要有固定的停還車地點,才有可能長久。至於嘗鮮去騎這種車,要做好自我保護的動作。今天樓主是還車地點差很遠,今天如果是被移出停車格,又沒拍照自保,600元就難保了。
Lawu wrote:我是沒在怕的啦只是GoShare...(恕刪) 有網友說了,歸還車要放在停車格拍照自保才是上策這件羅生門只有三種可能,一種是警察舉證時間在下午,那就要打電話去問警察調當地里長辦公室的監視器還你公道,一種是你會不會忘記有多借一次從內湖跑去那邊辦事情臨時違停被拍到,最後才有可能是goshare公司把別人的紀錄灌到你頭上如果你認為你有理,要趕快調監視器不然600變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