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莫名其妙收到GoShare通知違停罰單的email看罰單內容是11/14,下午違停在人行道被罰600元地點在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號旁時間是15:30分馬上調自己租借紀錄很明顯我租、還的地點都在台北市內湖區時間也很清楚顯示是9:06-9:14時間地點都差這麼多是怎麼認定是我違停而通知我繳費呢已經聯絡線上客服⋯就看他們怎麼處理
樓主的例子可以證明一旦被罰,找紀錄上是哪一個車主來負責就對了即使有超級明顯的邏輯錯誤,還車地點遠遠不同於被開單地點也不會主動分辨遇到這種事情就是樓主倒楣了因為你得自己不厭其煩地去澄清、證明想辦法讓該公司撤銷對你的處罰
愛地球老爸 wrote:所以用信用卡還是可以找到樓主,現在幾家租賃機車公司不會再叫你簽本票的!還有我死黨到我家及公司上網,干那些人什麼事?我沒他那麼好命,那麼大把的美國時間! 這位是不是走錯樓了?有看到在別棟跟人互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