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購車合約是否對消費者不利?

wade007bard wrote:
"我想買你的車,但你...


*負責遲延造成的消費者損失→這才是公平
(恕刪)


明白樓主想表達意思,是「奇摩子」的關係。

或許建議,真的延遲超過三個月交車者,獲得原廠提供的零配件如何?

幾百元配件,可能是背包,可能是架子......

反正法令上的利息錢才一兩百元,聊表心意即可。



小弟想到另一個問題.......真的有人三個月後才拿到車嗎?不可能這麼久吧?
tjptw wrote:
重點在於交車的期限並...(恕刪)



GOGORO契約寫90天,相信已經考慮到產能、作業流程等時間所訂下
今天若他改成10年內交一台機車,原則上已經不合乎常理了不是?
若他們願意抱著被媒體輿論環伺的情況下這樣寫,消費者當然莫可奈何
但我相信他們也不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才是
ukj2621004 wrote:
明白樓主想表達意思,...(恕刪)


您提的很有創意
其實我不在乎賠償的內容
重點是基於平等互惠下廠商應承受的責任
wade007bard wrote:
GOGORO契...(恕刪)

10年是我舉個極端的例子,讓你了解你想法上的漏洞
90天?180天?360天?你如何能回應你的「合理」合約?對於公司而言,把安全期延長不就搞定你的「合理」合約問題了嗎?

簡單說,它寫90天就是考慮了安全值,保證你一定能拿到,目前也沒有人超這期限還拿不到車的,所以你要求的「利息」99%是拿不到的。你要加上那個條款嗎?很簡單,改成180天總可以吧!但是口頭上仍跟你說一個半月內「應該」能拿到車不就得了?所以吵這個沒意義啦,除非有法定期限,但那是不可能的。
汽車延遲交車,是有人會向業務額外要求一些配件、小東西做為補償
另外就是汽車大部分都是先付訂金,尾款等車配到了要領牌前才會付清

以前買機車也是車牌掛好了要去車行領車時才付現
有訂金的話好像也不多...

Gogoro則是訂車當下就要全額付款
付完錢要等上1~2個月才能交車,難免會讓人乾著急...
tjptw wrote:
10年是我舉個極端的...(恕刪)


我想您沒有明白我的意思
GOGORO要設定幾天的交車期限我沒有意見(原文也有說明)
我在意的是當契約內定有履約期限 卻沒有遲延履約罰則這樣是不盡公平的
他大可定180天、360天都沒問題(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太誇張社會自有公斷)
問題是超過履約期限後的作為應該不只是退款而已
與你分享我的想法
wade007bard wrote:
我想您沒有明白我的意...(恕刪)


所以GOGORO超過90天才交車給你嗎?
天真的致一 wrote:
所以GOGORO超過90...(恕刪)


詳見原文,謝謝
春風化雨 wrote:
我查了一下, 經濟部並沒有關於機車買賣的定型化契約範本!
也就是說, 未納管(目前不需要納入公權管理的意思), 由廠商自律, 所以只能配合~


依照公平交易法跟消保法規定,買賣合約必須對雙方公平,不公平的契約事實上是違法的,無論有無定型化契約....
如果買方毀約要損失訂金,那賣方毀約,也應該要倒賠訂金相等的金額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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