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沒想到下班去聚餐後回來看竟然這麼多回覆

其實很多人說既然不公平為何還要簽約、別家廠商也是這樣做云云
你們說的都對,我當然知道簽了約就是照合約走
我也沒有要推翻這份契約的意思

只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
這份合約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有改善空間?
我想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答案是什麼(裝瞎的我就沒辦法 )

謝謝支持這篇文章論點的朋友
也謝謝其他表達相反意見的人


然後其實我是真的等車等得太無聊才導致有這篇文章出現
大家也就理性討論不要用情緒字眼

---------------------------------以下正文-----------------------------------

先聲明我不是狗黑,我已經訂車了
GOGORO購車合約是否對消費者不利?
買貨才是嫌貨人呀


也因為訂車後等車時間太久,好好看了一下購車契約
發現這個契約其實不太合理
我不知道之前有沒有人提過
但這個契約內容對於消費者來說其實是不盡平等的

以下為契約內容及個人看法
GOGORO購車合約是否對消費者不利?

第1點訂有這個契約的交車期限(訂購後90天內),這個期限我沒什麼意見,簽約就是這樣,時間長短兩方都合意即可→履約期限明定

第2點寫說當GOGORO因本身因素沒辦法在90天內交車,買方要自行催告(還限定要30天以上)後才能請求救濟

而重點來了
救濟程序竟然是解除契約、退還已支付的價金及代收費用然後沒了!



契約訂有履約期限,買方已經付清所有價金完成履約條件,賣方的履約條件不就是在履約期限前完成交貨履約,那今天GOGORO因自身因素(非天災、不可抗力)造延遲履約,可以不用負任何延遲履約的責任?

再來看一下第10條
GOGORO購車合約是否對消費者不利?
消費者如果有違反契約的情形,GOGORO通知後10天內沒有補正,GOGORO可以向消費者請求賠償
WT.....

今天,你去外面租房子,無論租客或是房東違反契約內容
都要負賠償責任的(通常是扣押金)
GOGORO的契約內容就像是跟房東簽了不平等的契約
他可以提早趕你走你什麼都拿不到,但你要提早退租他就可以跟你拿一筆

只能說,簽了這個契約,消費者就是絕對弱勢

只希望我的VIVA能趕快交車,其他不敢多想
wade007bard wrote:
先聲明我不是狗黑,我...只能說,簽了這個契約,消費者就是絕對弱勢(恕刪)

既然這樣,那為何要買?
hx135cb750 wrote:
既然這樣,那為何要買...(恕刪)


我跟太太試騎過覺得不錯就買了呀
我覺得車子很OK

是合約不OK
合約對兩造平等不是很正常也很基本的嗎?
wade007bard wrote:
我跟太太試騎過覺得不...(恕刪)

我查了一下, 經濟部並沒有關於機車買賣的定型化契約範本!
也就是說, 未納管(目前不需要納入公權管理的意思), 由廠商自律, 所以只能配合~
春風化雨 wrote:
我查了一下, 經濟部...(恕刪)


合約不成立然後退訂金,有甚麼不對嗎?
還是說有什麼因為合約不能履行造成的損失?

不能接受的話就看看其他車商有沒有更好的條件吧...
買一台需要合約的電動踏板車(E-Scooter),想必是某大作?

沒有自由的騎乘,想必也是某種控制策略......
wade007bard wrote:
先聲明我不是狗黑,我...(恕刪)

??
買之前就知道是
接單生產要等
萬一生產方無法交車,退錢
有啥問題??

不然你認為要怎樣

Eurobike wrote:
買一台需要合約的電動...(恕刪)

講人話,行不行

賣不到幾台的不算
那家不用合約?
中華要合約
光陽要合約
山葉要合約
AEON要合約
.....
中的
你沒有選擇啊
當你買這車
基本上你就已經處於弱勢了

這是一家獨佔廠商啊
你買這車,沒有這家廠商提供的後續服務
是不能騎的
春風化雨 wrote:
我查了一下, 經濟部...(恕刪)

因為以前買機車通常付了訂金,車來了才結清
所以類似的問題也比較少吧~


guderian wrote:
合約不成立然後退訂金...(恕刪)

合約不成立退訂金、退總價是應該
但是延遲履約更應該負延遲履約賠償不是嗎?
舉凡公家或私人買賣契約都是這樣的


chanp wrote:
??

買之前...(恕刪)

同上,無法交車退錢是天經地義
問題在這樣的合約文字下變成
大家都繳了總額給GOGORO
至於GOGORO有沒有辦法交車GOGORO都沒有責任?

我認為無法依契約條件履約,就應該要負超過履約期限之賠償責任
yungsheng_us2001 wrote:
你沒有選擇啊當你買這...(恕刪)


處於弱勢、需要原廠維護我是不介意
我介意的是買賣合約有沒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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