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t1976jp 2cl4 wrote:
ggr政策又轉彎了!7200KM...(恕刪)
其實本來定義1600KM是商用本來就不太合理(騎上下班這個里程是有機會超過的~上下班應該也算商用~哈)
以我之前在竹科來說,有部門同事住靠海邊的竹北、南寮,騎車上下班,往返一天至少就35公里,加上逛街買飯趴趴走,1600KM........不小心就超過了
(別懷疑,還滿多人這樣騎車的,因為竹科上下班很塞,沒小孩要接送問題,騎車真的比較快,如果上班時間比較特殊可以避開尖峰,當然還是開車輕鬆,上下68快速道路一下就到了)
更何況很多跑外務、跑業務的人員,整天趴趴走,一天騎七、八十甚至上百公里大有人在
只能說,限制是隨它們喊的!!當這門檻低到不比油車划算,打算盤精明的台灣人馬上又會轉向了
明明車是買的,但是要騎(電力來源)卻還要月租,還不能破解改機...
以手機觀念來看: 我買了一隻手機,要付租金才能開機,上網/語音超量要多付錢,更悲劇的是「只限定某家公司,不能轉家,不能私自改機」,就連日常保養或維修也限定一家,這種喪權辱國的合約怎麼簽...
以一般油車觀念來看:
買車較騎就騎,加油保養不限定那家,不違反交通法規的改車很隨意,中油不會要求先付月租後才能加油
以一般電車觀念來看:
騎多少就花多少電錢,騎成習慣和耗電有關
希望狗肉可以開放電池...
狗肉電池滿意用狗肉方案,狗肉保養據點滿意就去...
不好就換三陽電池...去光陽據點...
要用服務來留住客戶,強制要求用戶簽訂喪權辱國的合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