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1234566 wrote:
都賣不掉(恕刪)
如果二手沒差多少錢還要課金
正常人當然是買其它經典大作
花錢買被用過的還要天天課金?
孩子的爹~ wrote:
在台灣試乘汽機車~不小心撞摔壞不用也不能讓消費者賠償?
如果這是大眾共識,是否去立法對消費者和廠商有所交代?
不小心摔壞試乘車不用賠是天經地義,列出損壞明細求償,覺的很貴是不公不義~
社會的道義評斷,由會吵的…大聲的…鬧事的…或多數人來決定?
還是多重標準?
正妹不用賠~
找記者爆料給與論壓力不用賠~
立委或民代不用賠(再贈送全新一台)~
在門市聚眾撒冥紙抗議不用賠(加送紅包)~
路人甲~又沒背景~沒勢力~又膽小不用賠(需整車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