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只是來詢問一下意見

過年期間我的車在小商店外面被弄倒

然後沒報警,我想說小破而已其他部分沒甚麼問題

當下也有留電話,我想說過年也沒那麼快處理就先騎回去

之後我就去原廠報價大概1500而已

想說對方應該很快賠

結果昨天打電話說報價後原本約晚上打給我付錢

結果沒打 我隔天中午打給他 今天晚上在約出來

我想問的是如果一直這樣無限迴圈的話

我是不是可直接告他毀損罪,或是直接跟他說已經報警了???

我當下沒報警!!!!!!!!!


gogoro 2 plus  被弄倒 殼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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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剎死 wrote:
先說我只是來詢問一下...(恕刪)

除非不打算求償
不然當下沒報警事後你要怎麼證明是他弄壞的。我是覺得無論如何,只要你有想要求償就要報警,沒有想要求償也要考慮要不要報警
不然事後對方咬你
雨剎死 wrote:
先說我只是來詢問一下(恕刪)


沒有報警,沒有證據,自行認賠吧!當作繳學費,下次記得報警或錄影存證。
kcdih025 wrote:
除非不打算求償不然當(恕刪)


可是我留他的電話不就算是證據嗎?? 附近也有監視器
先去警察局備案
然後調閱監視器
當下沒報警就虧了
現在先去備案再說吧
我的也被弄倒...問一下換殼是要先去預約維修才能報價嗎?可以先去估價等料到再去換嗎? 對方實報實銷,看發票...小銀受傷老婆心疼,我又要當跑腿了,公司同事在停車場弄倒的,要花時間處理維修了....
先保留監視器畫面證據
沒給錢就求償吧
雨剎死 wrote:
可是我留他的電話不就...(恕刪)
雨剎死 wrote:
我是不是可直接告他毀損罪,或是直接跟他說已經報警了???(恕刪)

毀損罪之構成要件為何?
https://www.vac.gov.tw/cp-2196-35477-1.html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這是給國家的, 不是給你的)..

賠你, 要打民事..


只有一千五, 那 打官司 時間成本, 你最好要算一下..
以後記得:
不管事後的結果是否如願?
反正被弄倒車或其它方式造成車損,
若想對方賠償就先報警備案就對了!
雨剎死 wrote:
先說我只是來詢問一下(恕刪)


沒報警就會變得很麻煩,
然後你也要確保那監視器的檔案還沒被洗掉。
通常政府的監視器保留會比較久,若是私人的可能一兩個禮拜就循環洗掉了。

而且你拖得有點久,要快的話就是先去報警,趕快調畫面。
不然口說無憑,對方若擺爛,你也拿他沒辦法。

再來如果你為了1500去法院告他,付出的時間金錢及心力都會超過很多,
再來你也要有"證據"才有辦法告他,單憑你有他的電話...實在不能當做什麼證明。
所以要快就先去調畫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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