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wave18 wrote:
我發現文言文讀多了...(恕刪)
所以?
1.民宿宣稱預訂房後三日內不電話確認,民宿視同自動取消
2.前一個林姓旅客訂房後未電話確認,民宿將房間轉賣他人,導致林姓旅客無房可住
3.李姓旅客測試,訂房後三天未電話連絡,依照民宿規則,應該是視同自動取消,民宿老奶奶卻跑出來哭台灣人壞壞?
4.這不就證明民宿老奶奶說謊嗎?
測試結果是3日內不連絡,民宿卻沒有自動取消
那前一個林姓旅客不就背黑鍋了
台灣人可以看著自己人被老不死欺負還扣帽子嗎?
流程都證明老奶奶說謊阿...
搞不懂,李先生為何想要道歉?
是因為老奶奶年紀大,所以要道歉; 還是因為宗主國所以要道歉
可以請Lightwave18解釋一下我的理解--"老奶奶說謊"--是否有錯?
而台灣人被坑了還被逼著道歉
要不要穿黑衣服錄影,發表公開聲明
(雖然我不覺得台灣人會有人在意,兩套標準早習慣了)
cucubird wrote:
假設你開餐廳,接受...(恕刪)
我就是不懂這是怎樣的一個兩套標準
今天我說小明不符規則,所以我取消他的座位,很ok
(這規則是旅館餐廳常用的規則,用來保護自己,我覺得很ok阿)
小明也認了,那不就表示規則存在
現在你也不符規則,我正常來說,是不是就依照原定的規則取消你的座位改賣他人就好
結果因為我賣不出去,我就可以改口否定"未電話確認自動取消"的規則?
我到底有啥理由好哭,說你不來....
奇怪的是,
明明是我錯,你還要向我解釋,說明,道歉
奇哉怪哉...
規則就是規則
規則限制了小明,也同時限制了我
當我收回小明保留座位的權利,我同時就不能要求小明負責來,因為對等的權利義務已經消失
懂嗎?
當你收回客戶保留座位的時候,代表你跟該客戶的關係不存在了
客戶沒權力要妳保留座位,你也沒權力要客戶一定要履約,因為你們之間已經不存在約定,就是完全不相干的兩人
所以我當然不能靠北高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