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從條文就可以知道,
這是一部讓罪犯接受法律制裁的程序法,
無關政治議題,
而操弄抗議的人士和媒體,才是邪惡的。

monkeyb307 wrote:
2019年逃犯及刑...(恕刪)


保護好人? 這下有趣了 什麼是好人? 光是這定義就有爭議了

假定,有一個人,在香港台灣做的是合法之事,但是在中國是非法行為
但中國只要特首簽署即可抓人,這合理嗎?

不要說自己是"小人物"不用擔心
新疆被抓去監禁的人,哪一個人是自認自己是"大人物"

本來無我 wrote:



支持酒駕送中
...(恕刪)

錯字連篇,我來幫你修正


支持酒駕送終

支持殺人送終

支持炸騙送終

支持作姦犯科送終~~~

這樣就順眼多了,不必謝我了

BREACAL wrote:
保護好人? 這下...(恕刪)


你在所在地犯法當然跟當地法律~
台灣管好自己就好,香港人自有出路。
如果中國的司法體制讓人信任

香港人為何要走上街頭

其實中國太多東西讓人無法信任

就算白紙黑字寫在那 還是103萬人抗議

因為無法相信


ccy4343 wrote:
修例前原本規定有20個國家跟香港可以引渡,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及台灣。現在準備修改把中國大陸澳門以及台灣包括在內。
你少說了一點,原本的引渡條例是由立法會「個案」審查,現在要改為「特首」加「法官」審查。

特首-->行政
立法會-->立法
法官-->司法

香港人不信任特首,但對香港長期以來的三權獨立是一種信任及依賴,這次修法是行政直接介入司法,就是香港人真的憤怒的原因,連律師和法官都跳出來反送中。

看一下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的聲明,就可以了解。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ccy4343 wrote:
修例前原本規定有20...(恕刪)

说几句话就抓你?未免太看得起自己了吧
ccy4343 wrote:
請記住,中國大陸不是司法獨立的國家。...(恕刪)

台灣其實也不是司法獨立的國家

raygodsong wrote:
如果中國的司法體制...(恕刪)


說到底 你只要不犯罪 沒事阿.
我猜 你的內心也是要 和平統一的人
不然中國人權司法的改善 你有需要關心嗎?
你會關心北韓人民的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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