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4343 wrote:你少說了一點,原本的引渡條例是由立法會「個案」審查,現在要改為「特首」加「法官」審查。
修例前原本規定有20個國家跟香港可以引渡,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及台灣。現在準備修改把中國大陸澳門以及台灣包括在內。
特首-->行政
立法會-->立法
法官-->司法
香港人不信任特首,但對香港長期以來的三權獨立是一種信任及依賴,這次修法是行政直接介入司法,就是香港人真的憤怒的原因,連律師和法官都跳出來反送中。
看一下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的聲明,就可以了解。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ccy4343 wrote:你少說了一點,原本的引渡條例是由立法會「個案」審查,現在要改為「特首」加「法官」審查。
修例前原本規定有20個國家跟香港可以引渡,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及台灣。現在準備修改把中國大陸澳門以及台灣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