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前原本規定有20個國家跟香港可以引渡,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及台灣。現在準備修改把中國大陸澳門以及台灣包括在內。如果有修改成功,台灣人要是對中國大陸政府有什麼批判,進入或過境香港的時候,會用逃漏稅等罪名被香港政府送往中國大陸審判。送到中國大陸那邊的時候,變更法條改用叛亂罪審理。請記住,中國大陸不是司法獨立的國家。
monkeyb307 wrote: 可以送回犯案地送審的情況還不包含政治犯及顛覆國家之嫌疑犯。 中國大陸不是司法獨立的國家。他要抓台灣的異議份子,當過境香港的時候絕對不會用顛覆國家罪而是用違反商業的罪名抓人。送進中國大陸的時候就變更法條來審判了。
ccy4343 wrote:修例前原本規定有20...(恕刪) 不要以民進黨之心肚共產黨之腹,這年頭執政黨還敢破壞法制也只有民進黨幹得出來,而且一個仇視不喜歡中國的人跑去中國大陸賺錢還逃漏稅被香港抓到引渡回中國大陸死好!不幹髒骯事中共也無法生出證據要求引渡。
隨便講講 wrote: 阿扁與清德與綠營人士在大陸本土出入多少次都沒被抓了 包括阿扁在內的綠營知名人士,是中共拉攏的對象,當然不敢抓人;要是抓人的話,事情就鬧大了。可是這種拉攏的特殊情況,誰敢保證中共不會翻臉不認人呢?只要風向以及政策一改變的話,隨時可以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