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權,遵循香港基本法,香港「送中條例」可以怎麼改?

原本香港「送中條例」也沒太特殊,但問題就出在對中國內地司法與政治的強烈不信任。

證諸歷史與政治現實,港人的疑慮並非空穴來風或只是天真地被煽動。在這裡沒有特別想為港府或中共講話;只是香港被愚蠢地搞壞搞亂,對港人、台人都不好,對整個中國未來的發展也沒助益。大家不需要用笨方法來解決事情。
今天好家在...

是香港人來台灣殺香港人!!!

萬一他的女友是台灣人...殺的是台灣人!!!

我很好奇台灣人會怎麼做...
道卡斯丁 wrote:
原本香港「送中條例...(恕刪)



不信任就要除去大陸地區的引渡協議嗎???

那是不是代表香港人想要捍衛自己能盡情的在其他地區合法的殺人權利???
這麼害怕中國
那要不要切斷與中國貿易、旅遊?
用覺青那套
天啦,我們正在跟打壓人權的國家做生意
是不是成了打壓人權的幫兇?
抱歉
台灣根本承受不起
中國老早是台灣第一大出口國
更何況,你身邊的親朋好友,去中國有沒有被消失的例子?
港府15日下午宣布:在引發巨大社會爭議後,《送中條例》修訂議程將「凍結再議」。這算是力挽狂瀾、正確的一步。

《送中條例》沒有那麼糟,但也藏有不少疑慮與不周延。不設期限重議是較好的作法。建議港府:(1)要落實廣納建言;(2)努力與各界各派對話與和解;(3)對港警有執法過當者,個案道歉。

民主沒有那麼美好,但不可取代的優點是:讓執政者、各派異議者與一般民眾,有較溫和、不具過度破壞性的方式解決問題,並且避免偏於一方的錯誤。如果民主被扭曲(其實就是不穩定)或蔑視,政府一味以專斷強硬的方式執政,就容易導致嚴重的衝突。

現代執政者不應敵視民主,而是利用民主,把民主當成是減輕衝突與追求穩定的策略。

道卡斯丁 wrote:
保障人權,遵循香港...(恕刪)


乾脆公投!願賭服輸!一翻兩瞪眼!

當對方選舉道德制高點的時候,只能佔領更高的山頭才可能翻身。
這個「逃犯條例」(「送中條例」),還有哪些意見可做修改的參考
以下轉貼一些看法: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政府認為須堵塞目前無法處理港人在外地犯法的問題上,他們指政府可以修訂香港刑事法例,令香港法院有權審訊香港居民在外地干犯的刑事罪行,毋須修訂《逃犯條例》。

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田北辰提出的「港人港審」方案可行,既可擴大本港司法管核權,又能處理台灣殺人案,不會違反刑事法不得具追溯力原則。

建制派的重要學者陳弘毅撰文:香港人擔心行政長官難以拒絕內地移交逃犯要求,法庭亦難審視中國大陸的法治是否符合人權。他認為,中港之間難以引用英國及加拿大相關的一次性移交逃犯協議。他建議,若政府堅持要繼續修例,要加入三項保障,包括將涉及罪行收窄至最嚴重罪行及提高涉罪刑期門檻、撤回追溯期及「港人港審」,即不會移交港人到內地。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條例應該列明「被移交人士如果不能在目的地獲得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最低限度保障,亦不應移交」,他強調既然港府聲稱要跟隨聯合國引渡條約範本,就要寫入此條文。

香港中小企代表沈運龍:反對無限追溯期,認為追溯期必須有限
道卡斯丁 wrote:
這個「逃犯條例」(...(恕刪)

明明是送全世界條款 真是黑
扭曲法律條文真是文明
不過相信香港經濟幾乎GG 阿共早就有規劃深圳替代香港計畫
道卡斯丁 wrote:
• 這些嚴重的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會、新聞、言論、學術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也不移交。

這些確實有白紙黑字紀錄在原條例裡面,總共500多條,您看了嗎?甚至除此之外,還有許多限制您知道嗎?例如不能以A法移交,再改以B法審判。或者移交後罪犯有可能喪失再上訴的權力時,也是不能夠移交的。問題是,記錄了,人民一個陰謀論就依然當作反對的理由,甚至一些完全不合理的懶人包仍有人深信不已。
不管中國人怎樣為共慘黨吹噓

對於香港人而言中國就是垃圾

事實上中國也的確垃圾

銅鑼灣老闆都能因為賣書被秘密共慘特務抓走去審判了

誰信中國誰就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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