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權,遵循香港基本法,香港「送中條例」可以怎麼改?
1. 明訂非中國內地戶籍之居民不適用於引渡至中國受審。
2. 明訂引渡只限於直接重大暴力與經濟犯罪,且刑期在七年以上。
港府與中共相關單位,不要破壞了鄧小平一國兩制的精神。
必須也應該可訂的更周延,港府不要那麼急!
為什麼大部份香港人與台灣人都不相信一國兩制? 因為脆弱不可靠!? 是的,大家都在看!
摘錄: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香港特區政府以港女命案為名修「逃犯條例」,讓逃犯可移交中國審理,引爆港人不滿,日前聚集百萬人上街遊行,要求停止修法...
一名熟知香港法律的實務界人士指出,港女命案發生地在台灣,兇手陳同佳逃回香港,但因香港沒有偵辦境外殺人的法源依據,導致全案停擺,港府為了把犯人引渡到台灣受審,想到的是修「逃犯條例」,讓引渡合法化。
他解釋,現行的逃犯條例把中國排除在可引渡的國家之外,而港府又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自然就不能把陳同佳引渡台灣受審,港府本次企圖修法解決這個問題,打開「送中」大門,卻沒想到引起港人疑慮,擔心大門一開,日後中國隨便安插一個罪名,「想要誰就要誰」,香港的自由民主恐崩解。
(引渡困局的另兩條路)
通案處理可簽司法互助 個案可採備忘錄...若不簽司法互助協議,個案部分,可仿照英商林克穎模式,簽定備忘錄,雙方約定何時何地用何種方式交人,採個案移交方式把陳同佳移送台灣受審,這種方式無須修法,爭議最小。
06-10 09:35
來源:香港政府一站通
就今日(六月九日)有關《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遊行,政府發言人作出以下回應:
作為一個自由、開放和多元的社會,我們認同並尊重市民對廣泛議題有不同的意見。今日的遊行正正是香港市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賦予的權利範圍內行使言論自由的一個例子。在作此回應時,我們留意到除了一些阻塞交通情況外,今日參加遊行的人數雖然很多,卻大致上和平有序。一如以往,警察在此公眾活動舉行之前和期間提供了所需的協助,並對違法者採取果斷的行動。
政府已多次詳細解釋提出這項《條例草案》的原因。根據過去數星期的經驗,相關官員的親身解說有助消除這些誤解,因此政府會繼續接觸各方及聆聽,透過冷靜和理性的討論,釋除這些疑慮。
政府發言人強調下列數點:
•《條例草案》是因應在台灣發生的一宗謀殺香港人的殺人案而提出的,事件凸顯現時在處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逃犯制度方面的缺陷。如果不盡快處理這些缺陷,香港將繼續成為罪犯的匿藏之地,令香港市民的安全受到威脅,亦漠視我們在打擊跨境和跨國犯罪方面的國際責任。
•《條例草案》只涵蓋可判處七年或以上監禁的最嚴重罪行(即通常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的案件),而在處理移交請求前,這些罪行必須同時是香港和提出請求的司法管轄區法例內訂明的罪行。
• 這些嚴重的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會、新聞、言論、學術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也不移交。
• 在製度內訂立的行政和司法把關,保障所有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的人權,以及確保任何協助及移交請求均符合法例,並可被提出複核及最高上訴至終審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特區的法庭可在免受任何干預的情況下獨立行使司法權力。
政府在過去四個月細心聆聽了不同的意見,並就多項建議作出正面回應,政府亦因此分別在提交《條例草案》前後提出兩次修訂。有關修訂增加了額外保障,受各持份者歡迎並有效釋除早前提出的大部分疑慮。行政長官不能繞過法庭向包括內地在內的任何請求方移交逃犯,政府的建議因此是嚴格建基於法治。
「我們呼籲立法會以平和、理性及尊重的態度去審議《條例草案》,以確保香港繼續是一個適合居住及營商的安全城市。」
《條例草案》將於六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
完2019年6月9日(星期日)香港時間23時0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