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念聚合體 wrote:

台灣其實也不是司法...(恕刪)

司法永遠是為主子服務
什麼叫司法獨立?騙騙愚民就算了
難道法官不必升官升職等領薪水過日子?
ccy4343 wrote: 如果有修改成功,台灣人要是對中國大陸政府有什麼批判,進入或過境香港的時候,會用逃漏稅等罪名被香港政府送往中國大陸審判。送到中國大陸那邊的時候,變更法條改用叛亂罪審理。

沒有大陸收入
哪來的逃漏稅?
這種話你也信
怨念聚合體 wrote:  台灣其實也不是司法獨立的國家
我講的司法獨立是指沒有所謂的政治犯以及異議份子。記得台灣以前的刑法100條就是現在中國大陸那邊的顛覆國家罪,要是台灣還有顛覆國家罪這條法律,那電視上那些名嘴早就抓去關了,不可能還在那邊批評時政、妄議中央。

中國大陸那邊如果沒有廢除顛覆國家罪的話,就是沒有司法獨立。
絕代蝴蝶 wrote: 你少說了一點,原本的引渡條例是由立法會「個案」審查,現在要改為「特首」加「法官」審查。

特首-->行政
立法會-->立法
法官-->司法

香港人不信任特首,但對香港長期以來的三權獨立是一種信任及依賴,這次修法是行政直接介入司法,就是香港人真的憤怒的原因,連律師和法官都跳出來反送中。


行政不能介入司法
所以立法就可以介入司法?
是學台灣的嗎?

ccy4343 wrote:
修例前原本規定有20...(恕刪)


你是說學美國抓捕孟晚舟的 方式?
華為不觸犯加拿大法律,因為加拿大沒有限制於伊朗做生意的法律
然後美國引渡孟晚舟 用財務犯罪的名義 引渡

你是說 美國的方式
中國學會了 ??

絕代蝴蝶 wrote:
你少說了一點,原本...(恕刪)


你別胡說八道了
香港何時有過三權分立
麻煩你好好回去看看港蠅時期香港的體制
胡說八道美化殖民、你們真是不可思議


香港回歸後的政治制度,着實是行政、立法、司法部門的獨立化,有別英殖時期行政統領立法機關的體制,因港督退出立法局主席的職位,只是回歸前數年的事。港英時期香港一直是港督主導的行政主導體制!「香港的制度是3個部門分立,但除司法權是基本上獨立運作外,行政及立法權是分散在兩個部門。」

香港行政立法是相互制衡,又要相互合作的體制,不是權力分立、各自運作,「無論從理論,實質或運作上來看,香港的政治制度都不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制度。」


從政治學的角度看,香港的政治體制無論是在殖民統治時期或是在回歸後都可以形容為「行政主導」政治體制,原因是港督與行政長官都擁有龐大的制定政策和人事任免的權力。立法機關的權力相對少很多,而司法機關則只有在訴訟出現時才有機會發揮「制衡」行政機關的作用。





mak8 wrote:
你別胡說八道了香港...(恕刪)
我講的是原本的法律就這樣寫,現實情況怎樣是另一回事,你愛怎麼亂解釋那是你的事。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monkeyb307 wrote:
2019年逃犯及刑...(恕刪)


這條文都是保護守法人員,而且也沒有侵犯人權,這些人真是被民進黨帶壞了。
BREACAL wrote:
保護好人? 這下有趣了 什麼是好人? 光是這定義就有爭議了

假定,有一個人,在香港台灣做的是合法之事,但是在中國是非法行為
但中國只要特首簽署即可抓人,這合理嗎?

不要說自己是"小人物"不用擔心
新疆被抓去監禁的人,哪一個人是自認自己是"大人物"


少在這邊亂講! 

條例是指犯法者在何處犯罪則引渡至犯罪的原國籍地。

例如在台灣犯法結果犯罪嫌疑人跑到香港,就引渡回台灣審理!

這明明就非常合理,你在亂什麼!

這次條例會改,就是因為有香港人跑來台灣旅行,結果在台灣把自己女友殺了,然後跑回香港,結果因為台灣與香港沒有司法互助,所以無法引渡回台審理,所以這次香港才會有這樣的法條出來,而中國、澳門他們與台灣也有相同問題,他們也沒有引渡條款,所以這次一併加進去。

要騙去騙民進黨+覺青吧!

當我們都是白痴嗎?



英國離開以前留給香港各行各業的精英人士、政府中高級別官員、工商界老闆、傳媒大佬、知名記者、法官、律師等約5萬人一個密碼。他們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到任一英國使領館,只要出示這一密碼,都可獲得英國本土公民護照,並立即受到領事保護。



5萬精英加上他們的家屬,約22.5萬人。對於當時有600多萬人口的香港來說,這不是一個小數目。



據英國人寫的香港史透露,英國當時的考核標準有兩個:一是對英國忠誠,二是對英國的重要性。雖然現在這段歷史已經過了解密期,但其中2100人的身份至今仍被嚴加保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