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ACAL wrote:
假定,有一個人,在香港台灣做的是合法之事,但是在中國是非法行為
但中國只要特首簽署即可抓人,這合理嗎?

香港好歹還是在北京政府轄下,
加拿大可不是美國法律管轄區,
看來民主陣營領袖川普覺得這種事合理........
ccy4343 wrote: 修例前原本規定有20個國家跟香港可以引渡,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及台灣。現在準備修改把中國大陸澳門以及台灣包括在內。

如果有修改成功,台灣人要是對中國大陸政府有什麼批判,進入或過境香港的時候,會用逃漏稅等罪名被香港政府送往中國大陸審判。送到中國大陸那邊的時候,變更法條改用叛亂罪審理。

請記住,中國大陸不是司法獨立的國家。
你羞辱、顛覆他國政權,又跑去他國轉機或遊玩,這種二百五不抓你要抓誰?

yichen8173 wrote:
對於香港逃犯條例的...(恕刪)

完全支持這種條文

台灣的罪犯最好全都送過去

老死在那邊
奇怪
送中條款不是當事人犯罪地點在中國大陸 台灣和澳門
然後逃到香港
香港當局接獲三地之一方通知
經過香港法院審查後
再決定要不要遣送三地審理

那台灣人在台灣大罵大陸主席
台灣人又不在大陸納稅
怎麼會進香港後
被大陸方以欠稅理由
要求香港政府送到大陸
大陸再以反分裂法處理呢


ccy4343 wrote:
如果有修改成功,台灣人要是對中國大陸政府有什麼批判,進入或過境香港的時候

香港有那麼重要,非得入境不可???

ccy4343 wrote:
中國大陸那邊如果沒有廢除顛覆國家罪的話,就是沒有司法獨立。

司法獨立和顛覆國家罪是兩回事,
就算廢除顛覆國家罪,對岸司法的獨立性還是不足......

yeh199200 wrote:
說到底 你只要不犯...(恕刪)


對公眾議題關心

就代表哪一個族群,然後傾向統一

不太妥吧!

然後呢? 我打中要害嗎?

中國的信任關係,不是事實嗎?

所以有媒體說的
只要轉機到香港
就會送到中國嗎

垃圾不分白藍綠 wrote:
所以有媒體說的只要...(恕刪)


這種制度只有美國有

中國是沒有的

垃圾不分白藍綠 wrote:
只要轉機到香港
就會送到中國嗎

換別的地方轉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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