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无法无天
【真狂!被香港警方要求停止運作的“港獨”組織反給警方下“最后通牒”】
日前,香港警方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引用《社團條例》,向保安局長李家超建議禁止宣揚“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然而,“香港民族黨”卻向警方下達了“最后通牒”。據香港媒體“香港01”消息,該組織29日在社交媒體上稱已向保安局及警方提出5點要求,包含“要警方在30日之前交出一切對陳浩天(“香港民族黨”頭目)監視/觀察的紀錄”。環環看到,在該消息下,香港民眾的留言幾乎都是對“香港民族黨”的譏諷:“陳浩天直接帶隊去查封警務處處長辦公室”、“看來這個民族黨才是香港至高無上的執政黨!”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7日表示,特區政府正在考慮是否行使《社團條例》并作出命令,禁止所謂的“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李家超說,已向“香港民族黨”發信,將于21天之后或收到“香港民族黨”的申述后作出決定。據悉,警務處的建議是按照《社團條例》相關條款,并基于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而作出的。
然而,“香港民族黨”方面卻企圖用拖延戰術來應付警方。27日,陳浩天表示已去信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要求延長申訴期至兩個月,又聲稱警方過去花兩年時間調查“民族黨”,并搜羅數百頁證據,但只有21日申述期“不公平”。他稱,難以預料當局會否應允要求,但就再三表明,現時不會解散“民族黨”。29日,“香港民族黨”在其社交媒體發文,向保安局及警方提出5點要求,還“規定”了“最后期限”。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民族黨”的五點要求是:
一:要求保安局書面確認,并無與助理社團主任及其下屬于取締建議書之前作任何有關通訊;
二:若未能確認,要求保安局交出所有有關的口頭通訊的文件及紀錄;
三:要求助理社團主任于7月30日或之前交出一切對陳浩天監視/觀察的紀錄;
四:要求助理社團主任于7月30日或之前交出所有在預備取締建議書前及預備取締建議書時所收集的錄音及錄影;
五:要求助理社團主任于7月30日或之前交出所有預備建議書時所有用及或無用及的資料。
在“香港01”報道下,香港民眾的留言一致持批駁立場,有人譏諷“陳浩天直接帶隊去查封警務處處長辦公室”、“看來這個民族黨才是香港至高無上的執政黨!”還有民眾怒斥“早就應該趕走這班垃圾了!香港……民族?什么東西!”“政府有足夠資源去清除這些社會遺渣。”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27日,香港愛國團體“新年代”發起游行,抗議“香港民族黨”明目張膽地煽動以暴力手段達至“港獨”、危害國家安全與公共安全,向學生派發“港獨”單張企圖令學生受害。游行人士又支持保安局擬禁止“民族黨”運作,并強烈要求警方盡快按《刑事罪行條例》,檢控“民族黨”及其召集人陳浩天,以免毒害年輕人。
據報道,對于“民族黨”一直以非注冊社團為由,聲稱他們不應受《社團條例》監管。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27日于電臺節目表明,若一個團體建立的目標,違反了法律所定下的界線,而該團體并非從來都不會運作,不管有沒有注冊,《社團條例》便適用。
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和她本人對于“港獨”這個議題立場堅定,要在香港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必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領土完整。任何鼓吹“港獨”的言行均不能容忍,一定會受到遏制,特區政府會依法辦事。
很難相信一黨專政的政體會有真正的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