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開國元勳認為,直接選舉讓多數人完全凌駕於少數,即使差距很小或是選出的對象很荒謬也一樣,選舉人制度最初就是想保障正副總統人選不會流於民粹。
1. 該制度最初的用意在於,當時文盲多,一般民眾知識水準有限,因此需要由地方上德高望重的仕紳、知識水準較高者,俱有分析能力,代表大眾,選出國家元首。
2. 各州選舉人團會照選民的意志投票。
假設被選出為選舉人團的人覺得選民投的是錯的,分析後覺得應該要投另一位才對,卻變成失信選舉人,
既然選舉人團不能照自己分析出來的投,結果都是要看該州的選民意願,那這樣民眾不就自己投就好啦。
而且選票上也有各候選人的名字,反正最後還是要統計的,為何還要過選舉人間接投票?還會出現得票數高,卻落選的狀況。

因為地太大人太多計票不易,但不是算出得票數了?

怕大州投票人數吃定小州人數的不公平狀況,那贏者全拿不也是很不公平的狀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