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制 是上頭在管理控制下面的官員,上面當然也可以"規定" 不得引起民怨,但其實是"不得引起長官埋怨",我有個朋友,去上海娶了一個"戶籍地"在黑龍江的姑娘,辦個來台手續全部必須坐飛機回黑龍江辦理,黑龍江的涉台辦事處,當時全省只有兩個客戶,因為這個閒缺位子能不能保住,不是這兩個"客戶"決定的,所以辦個手續完全看承辦人員高興,愛理不理,辦不下來,跑幾趟都沒用,搞到兩個人都很不爽大吵一架,最後動用關係才辦下來,這對台灣人來說,簡直是不可思議專制常見現象, 就是看上面,不看下面,兩蔣時代,台灣公所公務員擺一副晚娘面孔,那是常態,證件不齊,缺A,回家拿了A,卻了又說缺B,回家拿了B,再去說你不能辦......,怪你搞不清楚也跑來辦甚麼東西,專制底下,誰叫你是老百姓?!專制不重視程序正義,重視現在想做的事情,所以上頭交代,為達目的,非得便宜行事無法達成,這時攀關係的人就出場了,互利共生的特權產生,不公不義,比比皆是因為要"有效率",所以無法顧及法律,也不能顧及太多"規定",能處理事情的方法就是好方法,這都是可以鑽營的空間,專制社會有太多的不公不義,特權橫行,侵犯百姓權益也只好硬碾軋過去,上頭要的是最重要的,事過仍是大功一件,百姓權益?!想辦法不吵就好,事情不要搞大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