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一」香港擬將『送台』

水云 wrote:
「萬一」啦「萬一」

「萬一」香港擬將相關人等『送台』...(恕刪)


原法條的修訂動機就是港人在台殺人案,台港之間沒有簽引渡條約是因為原基本法裡的逃犯條例排除中國,而台灣,澳門在基本法中視同中國一部分,故一體適用,沒有母法可以簽條約。因此修法沒有什麼針對性,把中國除外的文字修改後,台灣即可適用。

基本法是中國跟英國殖民政府共同起草,由中共人大通過承認。當年的這項設計,是取得中國的同意的,必然也有消除港人與其他國家疑慮的考量,維持香港法律上的自主。

基本法的地位相當於香港地區的"憲法",是香港法律條例執行的基礎。而香港的基本法的地位,則是明訂於對岸憲法條款中,也由中國的人大(對岸的制憲機構)通過。在香港,基本法相當於中國憲法在香港地區的執行版本。因為香港是中國領土,中國憲法有效性自然及於香港,但中國憲法在香港沒有適用性(凍結),並不實施,而是以基本法暫代。這種情形有點像以前台灣宣布動員戡亂,把原憲法凍結,而不是宣布憲法無效。

台灣人對香港政局應有基本認識,它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域,對老共而言,沒有什麼黑手伸不伸的問題,香港本來就在口袋裡。而港獨/民主/反中國人士的想法會許在於試圖贏得議會外力量,以街頭推翻議會,因為他們了解無法在議會中取得主導。這個刺激的結果,基本上也只是說明了香港在民主政治上仍然十分幼稚,議會的主導力量花了太多時間鞏固中央支持,而忽略了經營地方,跟解嚴前後的台灣政治局面頗類似。然而根本差異的是,港人並無"翻盤"的機制。當示威得到重大成果時,更重要的是下一步是什麼?

在修訂逃犯條例之初,香港立法局也有討論多項方案,其中之一是修訂落日條款,(在逃犯條例修改之前)單為台灣引渡適用,不過後決定成通案修改。如果逃犯條例修改無限擱置,則例外修法解決港人在台殺人案應該是會進行的。因為幾個月後,該殺人犯羈押期限就對到期,只能釋放,就是又會有巨大的輿論壓力。


ccy4343 wrote:
陸委會的意思要以個案來交涉,把兇手引渡來台灣審判,可是香港政府不理會。陸委會不同意香港政府修改逃犯條例,要是修改的話就發佈旅遊警示來報復。..(恕刪)


先去了解香港法典再說,
如果可以這樣處理,
那香港發願直接特案審判就好。

如果法律這樣簡單,
那林克穎怎没法引渡回来,
就個案處理啊!
larry-han wrote: 這次香港的法律就是"送台"
香港人在台灣犯超過7年以上的罪,經過法院審理與特首同意
就會送返台灣
其實
我不曉得台灣為何反對
讓港仔在台灣為所欲為!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822324&p=1 
別棟有網友在講:「香港本來有要討論與台灣之間司法互助的法規結果被建制派擋掉,改成這個偷渡送中的法案,暗藏禍心。這姑且先不論,根據國際規範,對於跨國犯罪,有司法審判權的包括發生國和當事者的國家,香港是當事者所屬國家,當然擁有審判權,問題是香港法規不完備,不能審判境外發生的刑案,這也是急需訂定的法案,如果這個法案通過,一樣能解決目前的問題。不過,中共絕對不會准許香港有審判境外案件的權力,問題還是在中共。

這位網友說得對。剛開始陸委會跟香港政府交涉的時候,雙方可以好好談。看是把兇手引渡來台灣審判,還是把台灣檢察官的採證卷宗移送給香港審判。可是香港一直都不理會。

香港已經回歸就是中共的地方政府,中共絕對不會同意把兇手引渡來台灣。也不會同意由香港來審判這個案子,原因香港是地方政府,怎麼可以擅自跟台灣政府交涉呢?
香港與台灣沒有引渡條款,這表示我們台灣人民在香港殺人強劫後趕快回到台灣就沒事了,香港法律拿我們沒皮條,以後有想殺人詐領保險金的,香港是一個選擇的好地方。
ccy4343 wrote:
https://www...(恕刪)


台灣人是第三者,應該更能看清事情本質,而不是跟著人云亦云瞎起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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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棟有網友在講:「香港本來有要討論與台灣之間司法互助的法規結果被建制派擋掉,改成這個偷渡送中的法案,暗藏禍心。這姑且先不論,根據國際規範,對於跨國犯罪,有司法審判權的包括發生國和當事者的國家,香港是當事者所屬國家,當然擁有審判權,問題是香港法規不完備,不能審判境外發生的刑案,這也是急需訂定的法案,如果這個法案通過,一樣能解決目前的問題。不過,中共絕對不會准許香港有審判境外案件的權力,問題還是在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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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多幾個方案都經過討論,最後港府決定通案處理。選了A方案,自然就放棄B方案。這個結果只能說建置派傾向於通案解決。因為這個法的修訂動機,就是港人在台殺人潛逃回港事件,但根源卻是逃犯條例的除外地區限制。修法或立一個落日條款新法針對台灣,都有其利弊,而修法推動是經過議會討論,並舉辦多場公聽會,立法機制是完備合法的,身為第三者我們並無置啄餘地。對基本法有興趣的人,不妨利用機會了解基本法內容和修訂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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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網友說得對。剛開始陸委會跟香港政府交涉的時候,雙方可以好好談。看是把兇手引渡來台灣審判,還是把台灣檢察官的採證卷宗移送給香港審判。可是香港一直都不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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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基本上是胡說八道,在沒有引渡條約的狀況下,港府沒有法律基礎做移交處置。就港府公布的資訊,兩邊是有就案件本身討論的,並不是一直不理。
這個案件前所未有的狀況是犯案人具備港籍身分,所以無法以驅逐出境處理(香港跟大多數國家一樣不能驅逐自己國(居)民或剝奪自己的國(居)民身分),而香港對境外犯罪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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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已經回歸就是中共的地方政府,中共絕對不會同意把兇手引渡來台灣。也不會同意由香港來審判這個案子,原因香港是地方政府,怎麼可以擅自跟台灣政府交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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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花點時間了解香港基本法,和這個逃犯條例。香港與數十個國家間簽訂並執行引渡協定,這些司法互助國家處理個案並不需要呈報中國大陸。而目前香港對中國之間的境外犯罪處理,目前都是用遣送,驅除出境的方式處理。如果有一天發生像台灣這樣港人殺港人一屍兩命又潛逃回境的個案,香港又會面臨到同樣壓力。


我對反送終的解讀,比較侷限在香港內部問題上。他反映的是香港治理過傾向富人階級,導致中下層與年輕人的極大相對剝奪感所累積的不滿,中國或逃犯條例修法只是一個投射對象和宣洩出口。一國兩制的政治保障,是對香港實行資本主義的保障,但這個保障的受益人主要是富人階級。一國兩制並未保障香港的治理可以平順自然,這樣的反政府示威是現行治理模式的的一個警訊,以及新政治力量的呈現。這些政治力量並未在議會中贏得相對席次,只能在街頭展現實力。
如果能引導進入議會,則港府會面臨更強大監督,讓她的執政更貼近民意;否則只會是社會撕裂的序曲而已。
香港左右激鬥暴亂在60年代更嚴重,當年是靠殖民政府壓制動亂,結果扭轉了香港一切向錢不搞政治,以及奠基廉政體系與法治至今。或許這對香港在邁入一國兩制下半場會是同樣重要的契機。

講的白一點,香港的民主自由一直是更高統治者施捨的產物,從英殖民統治的順民思維到一國兩制後不確定的民主前途,香港人一直缺乏民主自由洗禮,我認為這個示威的意義在於香港人開始接觸到民主政治的核心議題,對港府和民眾都是一個震撼。示威的結果,港府已經低頭尋求民意和解,可謂一場勝利,而更重要的是下一步是什麼?是累積更多不滿,烽火四起,還是形成政治力量回到議會?



很多人不知來龍去脈,2月份台灣就拒絕引渡了(當成國內事物)。
後續才有逃犯條例。

建議去BBC看。
BBC

b8b8b8 wrote:
台灣是中國的 自治...(恕刪)


只是香港特區修個法,可以無限上綱到台灣變成自治區

那美國國家台灣關係法,不就是把台灣當成看門狗

jasony028 wrote:
很多人不知來龍去脈...(恕刪)


那來的以一個中國為前提修法

別自已畫靶來罵

jasony028 wrote: 很多人不知來龍去脈,2月份台灣就拒絕引渡了(當成國內事物)。
後續才有逃犯條例。
送中條例是把嫌犯送往中國大陸審判,不是送來台灣;台灣政府要引渡的是陳同佳這個兇手來台灣審判。一個是送往中國大陸,另一個是送來台灣,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請弄清楚前後因果關係,香港特首把這兩件事情扯在一起。15日下午三點香港特首的記者會,林鄭月娥說:「台灣殺人案揭示本港司法互助協議存有漏洞,故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草案,以引渡疑犯及防止本港淪為「逃犯天堂」及「黑惡」氾濫,但卻換來「612暴動」癱瘓立法會」。

當天晚上法務部就反擊了。「林鄭再度栽贓台灣 我法務部轟妄扯、推諉、卸責」https://m.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23696
不可能的假設
支持送台等於承認我們主權
解放軍戰車直接開進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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